鉅大LARGE | 點擊量:1543次 | 2019年04月29日
新能源指標租賃坑多 暗藏諸多風險
4月26日上午,新一期小客車指標搖號結果公布。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昨天公布的數據顯示,本期將配置個人普通小客車指標6379個,申請者卻已突破320萬,中簽難度再度攀升。而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年度配額已用盡,超過41萬申請者只能加入輪候大軍。
在當前“一號難求”的局面下,新能源指標租賃業務正悄然興起。然而,看似劃算的交易,背后卻暗藏諸多風險;白紙黑字的協議,并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求租:比便宜一半,必須押“綠本”
經歷了五年多的搖號等待后,程峰(化名)終究還是放棄了對油車的最后一絲念想。但當他準備申請新能源指標時,才發現全年的個人新能源指標已在第一期全部用完。按照現行規則,像他這樣的新申請者,或許要等上8年。
“家里就我一個人有資格申請,這么等下去實在太漫長。”程峰的家在東五環外,每天上下班都不得不擠幾站公交、換兩趟地鐵、再騎一段單車,單程一個多小時。“孩子出生以后,更覺得沒車不方便。有次夜里發燒趕去醫院,結果半天打不著車,把我們急得團團轉。”
位于姚家園路附近的東方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附近隨處可見收售指標的招牌。
這些年里,程峰并非沒有考慮過“借名買車”,但一直也只是“想想”。“油車指標一年一萬多,還要擔風險,有點不值當。”前不久,程峰在網上偶然看到有人發帖出租新能源指標,不由得有些動心,“一年四千,價錢上好接受些,反正沒指望開長途,市區里跑跑應該也夠用,總比沒車強。”
在帖子中,對方列舉了多項條件,其中既有對承租人身份的要求,如“在京工作穩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知名企業、教師、醫生等固定工作優先,北京戶口加分,名下有北京住房、已婚有小孩加分”,也有對車輛的相關限定,包括“僅限自己家庭使用,不能營運、轉借或用作公車”“全款購車且無分期”“租賃期間上車損全險、三者險和車上人員險,三者險至少100萬,最好150萬”等,同時需要押金1萬元。
而在線下中介市場,類似業務也有著自己的門檻。位于姚家園路附近的東方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附近,不少門店赫然打出“指標租賃”“收售租賃京牌”“無需搖號上京牌”的招牌。記者以求租者的身份進入其中一家咨詢,工作人員表示“隨時有指標,新能源指標比普通指標起碼便宜一半。”至于具體的價格和租期,與所購車型直接相關,“如果車太次,‘標主’(指標所有人)未必想租。”
位于姚家園路附近的東方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附近隨處可見收售指標的招牌。
談及使用條件,工作人員提出必須押“綠本”(機動車登記證書),“否則萬一你連車帶本賣掉一走了之,上哪兒找你去。”看記者有些顧慮,工作人員又支招,“可以到車管所做個抵押登記,抵押到你名下”,還拿出手機展示協議,“到時候直接跟標主簽,上牌的時候讓對方配合,保險上自己的就行。建議盡快租,不然后面還得漲價。今年11月開始對外地車加大限制,京牌可就更值錢了。”
出租:真正誰用不知,無協議條款
同樣作為小客車指標申請者,林芮(化名)要幸運許多。早在2017年,她便調轉方向,將原來申請的普通指標改為新能源指標,并在2018年2月順利中簽。
“一開始也想過自己用,在市場上看過不少,但還是覺得新能源車價格有點虛高,電池也有些雞肋,當時主流車型里續航最多也就400公里左右,冬天還要大打折扣。”在林芮看來,充電始終是最大的難題,“我屬于租房一族,居住的小區周圍一公里范圍內都沒有充電樁,之前打電話問地下車庫什么時候能開,也沒有明確答復。”
猶豫到去年10月,林芮還是放棄了買車計劃,但又不舍得讓到手的指標作廢,“一開始想過借給朋友用,但問的人多,真正要的少。”后來,林芮找到租車公司,打算把指標租出去,“像三者險要上多少、出交通事故該怎么辦,這些我都有考慮,剛好那邊協議里也都寫得很清楚,除了上牌需要我配合以外,后面都不用我管,感覺要省心不少。”
對于價格,林芮沒有太多要求,也懶得“貨比三家”,“兩年才給了三五千,跟普通指標沒得比,也比租給個人低很多,但看中的是他們公司規模比較大,一直有指標進出,到時候我自己想用的話,相對容易騰出來。如果租給個人,還得擔心到期以后能不能順利要回來。”
位于姚家園路附近的東方舊機動車交易市場附近隨處可見收售指標的招牌。
按照租車公司的說法,指標將會租給在北京工作的上班族,或者用于店里的試駕車,“但這也只是他們口頭上那么一說,并沒有在協議里寫出來,談不上承諾。”事后回想起這些,林芮不免有些忐忑,“當時沒考慮過會不會被拿來做營運車輛,之前也沒仔細研究過,現在看來,還真說不準,畢竟車不在我手上,究竟給誰用,拿來做什么,我就很難真正掌握了。”
對于租車公司的操作流程,林芮也心存顧慮,“起初我是不想把身份證交給他們的,就提出跟著他們一起去辦上牌手續。結果一大早到了車管所,看到那邊排大隊,租車公司的工作人員說要等上一整天,就讓我把身份證留給他們代辦,第二天再給寄回來。”
雖說的確節省了不少時間,但林芮意識到其中潛藏的風險,“對方一直只說什么都不用我管,可他們有沒有拿著我的身份證做別的事情,包括保險具體怎么上的,這些我都不知道。”
提醒:不能完全免責,指標有作廢風險
“在很多指標租賃交易過程中,看似雙方簽訂了協議或合同,但實際上并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指標租賃行為顯然擾亂了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這種情形下,合同本身會被認定為無效。從以往的判例來看,所謂的協議或合同也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交易雙方就將面臨諸多風險。
“對指標所有人來說,即使事先在協議中聲明車輛發生的一切風險與其無關,也不等于完全免責。”張金澎進一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規定,不能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非營運車輛也不能用于營運,但由于指標租出去以后,車輛并不在指標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很難做到有效管理和約束。如果租期到了以后,對方拒不配合歸還指標,也將給指標所有人帶來很大麻煩。”
張金澎表示,對承租方,也就是實際車主而言,同樣隱患重重。“按理說,機動車登記在指標所有人名下,如果對方把車抵押出去,那勢必會影響實際車主的使用。更有甚者,如果登記車主遇到法律糾紛,相對方提出財產保全的話,該機動車作為登記車主名下的財產,將會被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
此外,《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還規定,對于經公安、司法機關及指標管理機構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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