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71次 | 2020年03月06日
蓄電池回收目標須落實主體責任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就《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實行蓄電池回收目標責任制,制定公布蓄電池規范回收率目標。到2025年底,蓄電池規范回收率要達到60%以上,該目標將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網民認為,近年來,雖然我國針對廢蓄電池回收利用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因其缺乏專項管理、具體執行細則和強制性規定,對違法違規公司監管乏力,使得一些公司和商販在高額利益面前鋌而走險,導致“頑疾”久治不愈。
網民“一葦”說,非法回收之所以長期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廢蓄電池收集暫存環節難以監管,缺少制約。只有將此類電池的生產、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置于監管的框架內,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違規回收現象。
網民“陳陽”認為,應制定并健全廢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生產等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執行細則,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一旦發現污染,追究法律責任,依法予以重罰。同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廢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廢蓄電池回收利用的公司及渠道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網民“九月天”認為,應綜合利用各種法律和經濟手段,激勵和支持公司研發、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實現從原來的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加強對有資質回收處理公司的排污監管,鼓勵設備更新換代,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還有網民建議,應促進回收體系規范運行,明確主體責任,協調產業鏈回收分工,協調廢電池價格,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規模公司作為回收試點,并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公司找出一套適合在全行業推廣的廢蓄電池回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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