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3817次 | 2019年02月26日
坐飛機帶鋰電池、充電寶要了解這些規定
攜帶鋰電池乘機,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石家莊機場特別提醒,鋰電池、充電寶嚴禁托運,可隨身攜帶,但有嚴格規定。
據石家莊機場工作人員介紹,每日石家莊機場因托運行李中含鋰電池產品需開包查驗的占到安檢交運行李開包檢查工作量的75%。每月查獲旅客隨身攜帶超規鋰電池、充電寶占到違禁品的總量的15%。有近95%以上隨身攜帶的超規鋰電池是由于標示不清或是容量超標。
據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發生的10起危險品特種運輸事件中,7起與鋰電池、充電寶自燃有關。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受到擠壓或者被碰撞,極易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石家莊機場提醒出行旅客,攜帶充電寶、鋰電池乘機,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鋰電池不允許存放于托運行李中。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額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或隨身攜帶,并需做好絕緣處理后予以放行;民航局發布的《鋰電池特種運輸規范》規定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二、對于攜帶充電寶乘機,額定能量不超160Wh的可以隨身攜帶;超100Wh但不超160Wh的,經特種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不允許隨身攜帶和托運。可交由送行人帶回。換算方式:額定能量值(Wh)=電池芯或電池的容量(Ah)×標稱電壓(v)
三、以下幾類鋰電池、充電寶是被禁止攜帶乘機的:1.無標明額定能量值或鋰含量的鋰電池;2.無標明規格信息的“充電寶”;3.無法通過規格信息測算電池額定能量值的“充電寶”。
四、在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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