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747次 | 2022年09月27日
廢舊電池非法回收破壞綠水青山污染物重要是重金屬和酸
在一處經淮安市查處的非法鉛冶煉點,雖然停工一年,但空氣中已然縈繞著刺鼻的味道,地面散堆著一些黑色乳膠狀物。經環保部門調查,這一片土地和水都已被嚴重污染,污染物主要是重金屬和酸。
這一非法鉛冶煉點于2016年3月設立,2017年9月被查。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共投入130萬元,雇傭30余人,先后設立7個隱蔽拆解點,在不同鄉鎮回收、拆解、冶煉廢舊鉛蓄電池。
據檢查機關提供的數據,其間有賬可查的記錄顯示,嫌疑人共非法拆解廢舊蓄電池15000余噸。初步調查顯示,嫌疑人從中獲利1000余萬元,但經南京大學環境規劃研究所評估,涉案幾個區域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至少需要2000萬元。
在查辦這一的同時,淮安市還查處了另一起非法回收、處置廢舊鉛蓄電池,非法收購的廢舊鉛蓄電池達14000余噸。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鉛鋅分會副理事長馬永剛說,我國正進入一個電池報廢高峰期,年鉛蓄電池理論報廢量超過600萬噸。保守估算,超過60%的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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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除鉛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外,鉛蓄電池回收過程產生的廢渣、含重金屬污泥,經拆散、破碎、雜碎后分類收集的鉛蓄電池也屬于危險廢物。
科學調查表明,一顆普通電池棄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萬升水,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國每年要消耗這樣的電池70億只。廢電池無論在大氣中還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屬成分都會隨滲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危及農作物和植物生長,日積月累還會嚴重危害人類健康,對人體神經系統和骨胳造成損害。1998年《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上定出汞、鎘、鋅、鉛、鉻為危險廢棄物。
做好廢舊電池回收工作,少不了大眾的積極參與。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根據廢舊電池的種類不同規范投放,含汞、重金屬的廢舊電池投入有害垃圾桶中、不含汞、重金屬的廢舊電池投入干垃圾桶中,做好源頭分類工作。
許多廢舊鉛蓄電池大沒得到正規回收處理。數據顯示,早在2015年底時,我國廢舊鉛蓄電池處理能力就已達720萬噸,但再生鉛實際產量只有178萬噸。
經過調查,發現有三方面原因導致大量廢舊鉛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
一是非法回收處置暴利驚人,擠壓正規企業生存空間。目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9000元/噸,冶煉出售的鉛錠價格超過18000元/噸。廢舊鉛蓄電池中,鉛、塑料均可回收。在不考慮回收、拆解等成本投入,以及回收塑料收入等情況下,每出售一噸鉛錠的利潤超過2000元。因成本低,非法企業往往在回收電池時抬高價格,出售鉛錠時壓低價格,使正規企業兩頭受擠壓。
二是廢舊鉛蓄電池回收準入門檻高,處置企業布局不合理。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的經營活動”。然而,普通廢品回收站并沒有回收鉛蓄電池的資質,許多企業難以達到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申請門檻,造成無法規范收集。同時,廢舊鉛蓄電池處理企業區域布局不盡合理。
三是缺乏配套政策支持,正規回收處置體系待完善。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曾指出,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廢舊鉛蓄電池規范化回收體系。
廢舊鉛蓄電池是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針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馬永剛等認為,應加快構建規劃有效的廢舊鉛蓄電池回收體系,完善廢舊鉛蓄電池倉儲、回收、運輸等細則,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加大對再生鉛行業的環保督察力度,對非法再生鉛企業予以嚴厲打擊、整治;再生鉛利用企業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規定,驗收含酸液的廢舊鉛蓄電池,禁止購買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廢舊鉛蓄電池。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85%的廢舊鉛蓄電池收購于社會自然人,難以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應降低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稅負,提升正規企業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