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52次 | 2022年03月02日
有關廢舊電池回收的相關思考
妥善處理廢舊電池,是深入貫徹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分類分策治理土壤、水污染的重要一步。面對當前廢舊電池回收環節遭遇的掣肘,我們建議,應當抓緊立法,保障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處置始終處于法律約束和政府監管下,并要加強科研攻關力度,為大規模商業回收進行技術儲備。
“電池等有害垃圾分類處理是我國垃圾回收的短板,很多城市沒有建立起單獨收集和處理體系,有些地方基本上沒有收集,最終進入垃圾焚燒廠、填埋場。”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徐海云說。
山東省政協常委張繼平也表達自己的憂慮:“電池隱患一直存在,只是還沒有集中爆發,隨著近年來新型能源集電電池的大量應用,和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的海量應用,未來五至八年后,將會出現一個廢舊電池報廢的高峰,如果不未雨綢繆,不久就會面臨‘電池圍城’的可怕局面。”
眾所周知,廢舊電池存在極大的環境風險。如廢舊鋰離子電池進入環境,可能會造成鎳、鈷、錳等重金屬離子污染、氟污染以及有機物污染。從資源利用的角度看,即便危險程度不高的電池,也可再生利用,如果僅被作為日常生活垃圾丟棄,無疑是資源浪費。
廢電池危害大,但目前在我國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方面卻不容樂觀。有專家認為,所有廢電池都有環境風險,但由于處理技術復雜,成本投入高,目前國內廢舊電池回收不成體系,鋰電池回收企業更少。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作為電池生產企業,我們其實很愿意回收廢舊電池。”某電池企業負責人透露,除了要取得正規回收資質審批有難度外,回收成本也比小作坊高很多。“小作坊不用交稅,僅稅費一項就讓正規企業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為了推進廢舊電池回收工作,201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到開展生態設計、使用再生原料、規范回收利用和擴大信息公開四個方面,鉛蓄電池被列入首批推行范圍之內。
按照相關規定,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一系列政策的頒布可見相關部門對鉛蓄電池回收一事的決心,但具體落實情況仍需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
也有專家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采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大部分電池生產者生產的廢料、邊角料,都在“誰生產,誰負責”要求下,內部處理完畢,而不必向外部披露信息。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產業鏈的持續發展。對此,業內建議借鑒國外的信息公開模式,將產業鏈上的所有環節涉及信息向社會公開,從而促進產業發展。
不管怎樣,國家相關政策在不斷完善,企業模式的不斷探索和成熟,會推動技術的進步,而技術的進步也會促進法規的健全,反過來法規的健全也將進一步推動技術的進步和模式的成熟發展。雖然目前的電池回收市場遠未成熟,但在法規、技術、模式相輔相成地推動下,市場將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為了更好地完善回收體系,避免廢電池流入非法的渠道,造成環境污染,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處置廢舊鉛蓄電池。同時動員社會多方面力量,共同建立科學完整的回收體系。
同時,通過產業鏈閉環管理,推動鉛蓄電池產品“生產-消費-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環,推進全產業鏈提升環保技術水平,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共同推進我國電池產業綠色循環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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