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08次 | 2018年07月28日
如何改善鉛蓄電池行業回收無序的契機
近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以下簡稱《技術政策》)。《技術政策》總則中強調,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優化升級力度,合理規劃產業布局,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規模化水平。
鉛蓄電池行業是我國工業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鉛蓄電池行業穩健發展關系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健康增長和環保事業的順利進行。鉛蓄電池的主要原料是金屬鉛,而我國鉛礦資源較為匱乏,主要依靠進口來彌補,在這種客觀條件下如何更好地通過回收廢電池實現鉛資源的再生和循環利用尤為重要。
鉛蓄電池無序回收嚴重非法收集處理已形成產業鏈
我國是全球最大的鉛蓄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鉛蓄電池年產量約占全球總產量的4成,2015年我國鉛酸蓄電池產量達到2.24億KVAh,廢鉛蓄電池產生量也高達300多萬噸。
由于廢鉛蓄電池收集制度準入門檻過高,許多企業難以達到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申請門檻,有的省份甚至沒有一家具備資質的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而廢鉛蓄電池相關法律法規又亟需修訂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缺乏實施細則和對回收鏈條上各利益相關方的強制性責任規定。不斷調整的稅收政策,也使正規企業的生產成本大大增加。在利益的驅使下,大量非法鉛蓄電池回收企業和非法冶煉企業趁機進入廢舊鉛蓄電池回收市場,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產生了大量的環境污染。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目前,我國已形成一條由個體收集者、非法再生鉛企業、非法電池生產企業等組成的廢鉛蓄電池“體外循環”產業鏈。據統計,2015年全國15個省份的32個在冊單位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僅為56.7萬噸,意味著超過百萬噸廢鉛蓄電池不能說明合理去向,國家稅收也蒙受了上百億的經濟損失。
推行生產責任延伸制推進鉛蓄電池行業健康
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許多工業化國家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該制度的核心是通過引導產品生產者承擔產品廢棄后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責任,激勵生產者推行產品源頭控制、綠色生產,從而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從2012年開始,國家工信部、環保部就鼓勵推行蓄電池企業生產責任制,2015年工信部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中明確規定,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積極履行生產責任延伸制,利用銷售渠道建立廢電池回收系統,目前關于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建立與實施的方案已在報批中,發改委也在抓緊起草循環經濟引領計劃,從頂層設計入手,建立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落實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并對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回收者、再生利用者、管理者等各環節參與者明確具體的權利和義務,而鉛蓄電池將是首批被納入范疇的行業。
據了解,德、日等發達國家在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的制訂與執行方面較為完善,這些發達國家的廢舊電池行業也經歷了從混亂到規范的過程,這其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功不可沒。
2016年7月,環保部固管中心在京津冀以及山東、寧夏、福建、海南、遼寧、貴州銅仁等省市開展了為期一年的廢鉛蓄電池收集和轉移管理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工作的開展,不僅有助于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轉移與貯存管理模式,也推進了具有應用實效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回收體系的工作進展。
相關法律法規仍需完善期待扶持政策出臺
實施恰當的生產責任延伸制有助于激勵生產者生產環保型產品,也有助于生產者對產品廢棄后的環境管理承擔一定的責任。推行生產責任延伸制是規范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有效途徑,它能夠促進再生鉛產業向資源化、規范化、責任化、社會化發展。
但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在落實生產責任延伸制的過程中面臨很多難題,如蓄電池生產企業從事廢電池回收申辦危廢許可證難度極大,且各省市政策并不統一,稅收政策的調整也使合法生產企業生產成本遠高于非法企業,使其不具備價格優勢。
完善鉛蓄電池回收行業的法律法規、強化鉛蓄電池回收監管工作,有助于鉛蓄電池企業落實生產責任延伸制,也是確保鉛蓄電池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根本所在。同時,鉛蓄電池回收行業也急需扶持政策的出臺,結束“以稅代管”的行業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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