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4478次 | 2018年05月23日
怎樣激活鋰電池和充放電方法
鋰電池過放保護了,用恒流恒壓源直接對著電芯充電(鋰電池去掉保護板后有一個鋰電芯);在不拆開電池的情況下,想辦法在標簽紙上撕開一個小口,撕開后應該是一個鋁殼外包裝,用恒流源的黑表筆對著保護板的負極輸入端,紅表筆對著鋁殼殼體充電,電壓充到3.0V以上可停止,這時候鋰電池的保護板保護作用自然取消;用膠帶把裸露的鋁殼包好;然后可以直接用充電器對著電池充電了,還要注意電池有沒有發鼓,如果有的話,這個電池還是不能用;如果用上面的方法還是充不進電,那么這個得把電池拆開,對著電芯的正負極直接充電,我原來的NOKIA3310的電池就是這個問題
連續沖12小時以上就好了,是里面的電解液放太久凝固了而已,放心,只要鋰電不發漲不破裂原則上沖24小時也沒問題。經過這樣激活了就不用沖1那么長時間,以后按說明沖就可以了。
1、不能使用高電壓來激活鋰電池,因為它的保護板的保護電壓是有上下限的,高電壓會燒壞保護板上的mos管,鋰電池的激活需要將充電器的正負極直接對電池的正負極充電,當電壓升到保護板的下線電壓后,保護板就會正常工作,正常進行充放電了。
2、鋰電池(Lithiumbattery)是指電化學體系中含有鋰(包括金屬鋰、鋰合金和鋰離子、鋰聚合物)的電池。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金屬電池通常是不可充電的,且內含金屬態的鋰。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并且是可以充電的。
3、鋰電池是一種以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一次電池,與可充電電池鋰離子電池跟鋰離子聚合物電池是不一樣的。鋰電池的發明者是愛迪生。由于鋰金屬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隨著二十世紀末微電子技術的發展,小型化的設備日益增多,對電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鋰電池隨之進入了大規模的實用階段。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4、鋰金屬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最早出現的鋰電池使用以下反應:Li+MnO2=LiMnO2,該反應為氧化還原反應,放電。
5、方型鋰離子電池是生活中最常見的鋰電池,它的型號非常多,MP3、MP4、手機、航模等產品上廣泛使用。
鋰電池是需要激活,但這是鋰電池廠要做的事,而不是用戶要做的事。
鋰離子電池在出廠以前要經過如下過程:
鋰離子電池殼灌輸電解液---封口----化成,就是恒壓充電,然后放電,如此進行幾個循環,使電極充分浸潤電解液,充分活化,以容量達到要求為止,這個就是激活過程---分容,就是測試電池的容量選取不同性能(容量)的電池進行歸類,劃分電池的等級,進行容量匹配等.這樣出來的鋰離子電池到用戶手上已經是激活過的了.我們大家常用的鎳鎘電池和鎳氫電池也是如此化成激活以后才出廠的.其中有些電池的激活過程需要電池處于開口狀態,激活以后再封口,這個工序也只可能有電芯生產廠家來完成了.
在使用鋰電池中應注意的是,電池放置一段時間后則進入休眠狀態,此時容量低于正常值,使用時間亦隨之縮短。但鋰電池很容易激活,只要經過3-5次正常的充放電循環就可激活電池,恢復正常容量。由于鋰電池本身的特性,決定了它幾乎沒有記憶效應。因此用戶手機中的新鋰電池在激活過程中,是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和設備的。不僅理論上是如此,從我自己的實踐來看,從一開始就采用標準方法充電這種“自然激活”方式是最好的。
對于鋰電池的“激活”問題,眾多的說法是:充電時間一定要超過12小時,反復做三次,以便激活電池。這種“前三次充電要充12小時以上”的說法,明顯是從鎳電池(如鎳鎘和鎳氫)延續下來的說法。所以這種說法,可以說一開始就是誤傳。鋰電池和鎳電池的充放電特性有非常大的區別,而且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大家,我所查閱過的所有嚴肅的正式技術資料都強調過充和過放電會對鋰電池、特別是液體鋰離子電池造成巨大的傷害。因而充電最好按照標準時間和標準方法充電,特別是不要進行超過12個小時的超長充電。通常,使用說明書上介紹的充電方法,就是標準的充電方法。
同時,長充電需要很長的時間,往往需要在夜間進行,而以我國電網的情況看,許多地方夜間的電壓都比較高,而且波動較大。前面已經說過,鋰電池是很嬌貴的,它比鎳電在充放電方面耐波動的能力差得多,于是這又帶來附加的危險。
此外,不可忽視的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鋰電池同樣也不適合過放電,過放電對鋰電池同樣也很不利。
工具/原料
鋰電池,鎳氫電池,鋰電池充電器,鎳氫電池充電器
步驟/方法
正常使用中應該何時開始充電
論壇上經常可以見到這種說法,因為充放電的次數是有限的,所以應該將電池的電盡可能用光再充電。但是我找到一個關于鋰離子電池充放電循環的實驗表,關于循環壽命的數據列出如下:
循環壽命(10%DOD):>1000次
循環壽命(100%DOD):>200次
其中DOD是放電深度的英文縮寫。從表中可見,可充電次數和放電深度有關,10%DOD時的循環壽命要比100%DOD的要長很多。當然如果折合到實際充電的相對總容量:10%*1000=100,100%*200=200,后者的完全充放電還是要比較好一些,但前面網友的那個說法要做一些修正:在正常情況下,你應該有保留地按照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充電,但假如你的電池在你預計第2天不可能堅持兩個小時的時候,就應該及時開始充電,當然你如果愿意背著充電器到辦公室又當別論。
你需要充電以應付預計不方便或條件不允許充電的時候,即使在電池尚有很多余電時,那么你也只管提前充電,因為你并沒有真正損失“1”次充電循環壽命,也就是“0.x”次而已,而且往往這個x會很小。
電池剩余電量用完再充的原則并不是要你走向極端。和長充電一樣流傳甚廣的一個說法,就是“盡量把電池的電量用完,最好用到自動關機”。這種做法其實只是鎳電池上的做法,目的是避免記憶效應發生,不幸的是它也在鋰電池上流傳之今。由于電池因過度放電而導致電壓過低,以至于不具備正常的充電和開機條件。
對鋰電池的正確做法
歸結起來,我對鋰電池在使用中的充放電問題最重要的提示是:
1、按照標準的時間和程序充電,即使是前三次也要如此進行;
2、當出現電量過低時,應該盡量及時開始充電;
3、鋰電池的激活并不需要特別的方法,在正常使用中鋰電池會自然激活。如果你執意要用流傳的“前三次12小時長充電激活”方法,實際上也不會有效果。
因此,所有追求12~16小時超長充電和把鋰電池用到自動關機的做法,都是錯誤的。如果你以前是按照錯誤的說法做的,請你及時改正,也許為時還不晚。
注意事項
原裝充電器自身保護和控制電路質量良好的情況下,對鋰電池的保護還是有相當保證的。所以對充電規則的理解才是重點,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做出某種讓步的。比如你認為電池在你夜晚睡覺前必須充電的話,你也可以在睡前開始充電。問題的關鍵在于,你應該知道正確的做法是什么,并且不要刻意按照錯誤的說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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