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785次 | 2019年03月10日
動力蓄電池回收體系有待完善
日前,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調研報告》(簡稱《報告》),《報告》介紹了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產業、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發展現狀,并對動力電池回收現狀、梯次利用基本現狀和再生利用基本現狀做了分析。對于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現狀,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兆華教授認為,在完善針對消費者的回收渠道、實現全生命周期設計以及建立報廢評估機制等方面,還需加大工作力度。
即將迎來報廢潮
《報告》顯示,經過20余年的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實現了從科研、產業化到市場推廣的“三級”轉變。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產量已超280萬輛,動力蓄電池累計配套量超過131GWh,配套類型上,磷酸鐵鋰、三元電池分別占比約54%、40%,動力類型上,以純電動為主,占總產量約78.5%,插電式混合動力約21.5%。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快速發展,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動力電池迎來報廢潮。根據新能源汽車生命周期和歷史產銷量綜合測算,2018~2020年全國累計報廢動力電池將達到12萬~20萬噸的規模。
《報告》指出,動力蓄電池大量退役后,如未經妥善處置或未能進行價值最大化利用,將威脅公共安全,造成難以逆轉的環境污染,并浪費寶貴的金屬資源。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從安全層面看,廢舊動力蓄電池處置不當存在三方面的安全隱患,一是觸電隱患,二是燃爆隱患,三是腐蝕隱患。從環境層面看,廢舊動力蓄電池對生態環境和人身健康均有威脅,其中的鎳、鈷等帶來重金屬污染,電解液溶質LiPF6屬于有毒物質且易潮解,會造成氟污染;從資源層面看,鋰、鎳、鈷、錳及稀土等是寶貴的資源,如不能有效回收,將是極大的資源浪費。
回收體系逐步建立
“這一問題已經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我國政府近年來圍繞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進行了積極的布局和探索,并取得了顯著成績。”王兆華表示。
他介紹說,首先,工信部積極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推動汽車制造、電池生產及綜合利用等企業在備電、儲能等領域開展梯級利用試驗,探索新的商業模式,通信基站儲能和電力系統儲能將成為未來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最大的市場和理想的應用場景。其次,動力蓄電池溯源體系建設已經基本成型,2018年7月3日,工信部節能司頒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構建了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完成了34家梯次利用企業的動力電池編碼申請備案,初步實現對電池利用企業的溯源信息監管。其中,車載管理模塊面向汽車生產企業采集溯源信息,回收利用管理模塊面向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業采集溯源信息。
此外,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標準體系建設已經在路上。目前已經發布的標準包括編碼規則、產品規格尺寸、余能監測和拆解規范等4項國家標準,還有其他相關標準將陸續制定出臺。
《報告》顯示,各地區正加快建立區域回收體系,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較高的地區均已構建了動力蓄電池信息管理體系。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多種形式構建回收體系,目前,北汽新能源、廣汽三菱等45家企業已設立3204個回收服務網點。
“這些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對規范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利用以及推動該產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王兆華表示。
三大環節尚需加強
“盡管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在個人消費者的回收渠道、全生命周期生態設計以及報廢評估機制方面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王兆華表示。
王兆華分析指出,首先,目前回收的動力蓄電池中,主要以企業研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動力電池為主,個人消費者報廢的動力蓄電池比例較小。個人消費者和動力蓄電池的最終處置之間的回收渠道還沒有完全打通,回收模式缺乏對消費者回收意愿和便利性的關注。這主要是由于來自企業的資源供應鏈穩定,而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回收成本較高,供應鏈穩定性差,造成了大量個人消費者的報廢電池不能順暢地回收利用。
其次,由于動力電池缺乏“生產—使用—梯級利用—報廢拆解”全生命周期層面的生態設計,產品設計者往往只關注新能源汽車生產商的需求,而忽略了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和易拆解方面的需求,導致很多梯級利用方式無法直接實現。
再次,市場上還沒有形成動力電池報廢評估機制,缺乏權威的評估機構和有效的評估市場,廢舊動力電池往往得不到最有效的再生利用,造成很多高性能的廢舊動力電池的再生利用效率偏低,帶來資源的浪費。
對此,王兆華提出建議:“進一步加快面向消費者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市場的培育,推動動力電池回收市場合理有序的競爭,除了汽車生產商主導的回收模式以外,國家還應鼓勵第三方機構、電池生產企業等多種主體參與動力電池市場建設,讓動力電池回收市場逐步從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轉變,提高消費者參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的積極性和便利性。”
其次,在現有溯源體系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設計,協調動力電池生產商、電動汽車生產商、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商、再生利用企業和報廢拆解企業等動力電池全產業鏈參與主體進行技術對接,盡快推出相關標準規范,使得動力電池在設計之初就考慮報廢拆解和回收再利用。
此外,加強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評估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動力電池報廢評估制度,鼓勵獨立第三方企業參與動力電池評估市場建設。加強對報廢動力電池的性能和回收價值的評估和再生利用與拆解的評估,規范動力電池處置市場。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在溯源可查的基礎上盡快制定相應的違規懲罰標準和措施,使溯源體系和監管體系能夠有效對接,有效引導廢舊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科學化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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