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27次 | 2019年02月14日
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 信部連發兩文修訂行業規范
日前,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產業加快轉型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以下簡稱2018年本規范)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以下簡稱2018年本暫行管理辦法)。新版政策將于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留意到這幾個關鍵字:“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除外”。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企業雖然不用太過于緊張,但也不意味著就可以高枕無憂,完全對這個文件不管不顧了。2018年本規范并沒有指出儲能鋰電池是否除外!同時,對于動力電池的上游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和電解液生產企業都有明確要求。
記者對新舊兩個版本的文件做了對比,梳理出了如下幾點不同。
不再強調規模,要求提升技術
規范規定,企業應滿足多項規模要求: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隔膜年產能不低于2000萬平方米;電解液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電解質產能不低于500噸。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在2018年本規范中則取消了對生產規模的相關要求,而是針對技術創新和技術指標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兩點,一是應具有電池正負極材料鐵、鋅、銅等金屬有害雜質檢測能力,檢測精度由不低于1ppm,精確到不低于10ppb,要求提高了100倍。二是2018年本規范規定研發經費不得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本規范不再要求企業必須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而改為,鼓勵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技術中心。不再做強制要求。
鼓勵智能制造、綠色制造
相較而言,2018年本規范增加了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的相關規定。在智能制造方面,文件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智能制造,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生產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在綠色制造方面則特別提出,鼓勵企業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促進供應鏈中的利益相關方遵守行業標準與規范,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體系。
強調社會責任,鼓勵產業扶貧
2018年本規范特別提出,鼓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到貧困地區投資興業,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扶貧公益基金和開展扶貧公益信托等。落實國有企業精準扶貧責任,通過發展產業、安置就業等形式幫助貧困戶脫貧;鼓勵民營企業開展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公益扶貧等。
提升懲戒力度,治理不合規范企業
暫行辦法規定,整改不合格,或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以及停產超過1年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撤銷其公告資格。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經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而在2018年本暫行辦法中則規定被撤銷公告企業的重新申報材料將在兩年內不予受理。
此外,暫行辦法規定工信部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將通報并責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內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視為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2018年本暫行辦法則規定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將通報并責令其予以整改;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視為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其中取消了“一年之內”的時間限制。
根據2018年本暫行辦法,工信部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工作,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抽檢、公示及公告,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應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同時也要求,企業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對促進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論證,論證通過可予以實施。
總結:
通過一系列舉措,簡化了對鋰離子電池的四大材料企業的產能和工藝技術參數的要求,將“技術的主動權”進一步歸還給企業,與此同時一些技術不達標的落后產能也將會慢慢被市場所淘汰。針對鋰離子電池的上游材料生產企業質量檢測的標準提高,無疑也將對包括新能源車用動力電池在內的相關鋰電原材料質量提升有著重要意義。
修訂后的規范和暫行辦法更加務實,不再以生產規模來設立門檻,而是強調技術創新、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以及企業責任的重要性,并提升了懲戒力度,做到了真正的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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