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16次 | 2019年02月14日
工信部發布修訂的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兩規范文件
1月25日,從工信部網站獲悉,為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發展,工信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的鋰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規范條件》指出,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拆除關閉,或嚴格控制規模、逐步遷出。
《規范條件》要求,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對促進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組織論證。
具備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的企業,每年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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