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37次 | 2018年12月18日
京津冀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出臺
為貫徹落實國家《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文件要求,推動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要求,結合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發展實際和各自優勢,京津冀三地政府聯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并按照《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內容,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項目。
依據《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在回收體系建設、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各環節,遴選一批試點示范項目,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新業態和新模式。
據悉,項目申報主體應為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參與主體可申報。但須滿足如下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規范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在試點項目方面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基礎,并可在年內輸出實質性成果;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試點示范項目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
申報主體根據《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主要任務自行申報,項目可就回收體系建設、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某一環節申報,亦可涵蓋多個環節一同申報。項目建設應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具有鮮明的區域聯動特色和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各地項目征集、初審,后按照《京津冀試點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試點示范項目方案進行專家評審、現場審核等,擇優遴選認定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范,優先考慮能夠充分體現京津冀一體化聯動的試點示范項目。試點示范期為2年。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據電池中國網了解,今年7月23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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