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979次 | 2018年12月13日
關于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
(1)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必須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規定執行。
(2)產生者必須符合通用收集規范中的要求。
(3)收集者對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必須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且擁有完備的污染防治設施。
(4)任何非處置單位,嚴禁貯存廢電池的量不能超過1噸,貯存時間不能超過90天,收集者在電池未運輸到處置場之前嚴禁拆解及排放電解液。
(5)收集者可在收集區域內建設電池暫存庫,以利于電池中轉。暫存庫的建設必須滿足電池儲存的要求。
(6)收集已經撤出的電解液時,必須用耐酸容器包裝,以防事故發生。
(7)撤裝的鉛材料應包裝后收集。
(8)收集者禁止將廢電池轉移給無廢電池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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