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97次 | 2018年09月27日
工信部要求新能源汽車要開展安全排查工作
隨著國內新能源汽車銷量不斷上漲,產品質量和安全問題也在引起行業普遍關注,相關部門也開始出臺監管政策。9月25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將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產品的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加之今年9月4日工信部發布的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對國內新能源汽車的質量安全監管正式開啟。今后一旦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產企業應在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內)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并及時展開事故調查、上報處理結果。
根據文件內容,新能源乘用車專項排查將分為運營類車型、私家車兩類。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里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10萬公里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10-20萬公里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里的不低于30%,30萬公里以上和裝用使用中出現故障較多動力電池(如沃特瑪電池)的應全檢。
對于私家車,生產企業應通知用戶在何種條件下回店檢查維護,并將通知內容、回店檢修項目等報工信部裝備中心備案。今年前幾個月已經做過排查的車輛,可不用重復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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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檢查項目上,則至少包括動力電池的外觀檢查、軟件診斷、氣密性檢測、開箱檢查及換件和容量測試等內容(詳見文件附件),其中開箱檢查及換件和容量測試等內容,應結合電池設計方案和以往情況,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開展。自查工作可結合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一并進行,對發現問題的車輛,應立即組織人員依法依規采用一切措施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隱患。
此外,文件還要求對出現故障/報警的實車以及信息交換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建立國家監管平臺和企業的應急溝通機制。各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生產企業應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形成書面報告如實匯報,填寫相關表格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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