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18次 | 2022年10月09日
美國禁止鋰電池在客機運輸
鋰電池不得作為貨物通過客機運輸,即便在貨運專機上,作為托運品的鋰電池,其電量也不得超過30%。
2月26日,美國運輸部(USDoT)下屬的管道及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局(PHMSA)攜手聯邦特種管理局(FAA)宣布了一項暫行條例,對特種托運鋰電池類危險物品的管理規定作出了修改:鋰電池不得作為貨物通過客機運輸,即便在貨運專機上,作為托運品的鋰電池,其電量也不得超過30%。
此前,兩部門已經出臺了禁止乘客托運鋰電池的規定(比如智能行李箱中包含的鋰電池模塊)。
不過,至于手機、平板等能夠隨身攜帶的移動設備,并未受到本次規則變動的影響。旅客們仍然可以將這些設備帶進機艙,或在行李箱中存放。
盡管事故很少見,可鋰電池一旦起火,將對附近的人造成極大的威脅——尤其是空間密閉、貨物堆積密度超高的貨艙內。FAA指出,電池起火的情況下,機上的滅火系統可能難以應付,或導致災難性的后果。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據悉,2010至2013年間,共發生了39起與特種貨物運輸有關的事件,其中13起涉及冒煙、過熱、爆炸或著火的鋰電池。值得慶幸的是,在新規的限定下,這類事件有望從根本上防止。
此外,在2007至2011年間發生三起飛機事故,包括兩起致命墜機事故,都與鋰離子電池在貨運過程中起火有關。
FAA在2016年就鋰電池發出了警告,敦促特種公司研究將鋰電池作為貨物運輸的風險,包括“災難性船體損失的潛在風險”。警告涉及的是作為組件運輸的電池,而不是已經在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或懸浮滑板等設備內的電池。美國不少大型特種公司也早已開始自愿實施這份國際準則。
運輸的電池數量更少,航班的飛行和財產安全也得到了更大的保證。美國運輸部長ElaineL.Chao表示:“新規有助于解決鋰電池運輸過程中帶來的挑戰,增強公眾們的旅行安全”。
此外,針對特種安全,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國際特種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的第60版規則已經正式開始實施了。其中鋰電池運輸規則又有新的要求和變化,如SPA213規定,需符合適用于該類鋰電池的條件并在獲得批準的條件下進行運輸、必須使用新的鋰電池操作標簽和第9類標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