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948次 | 2022年08月22日
動力鋰電池及燃料動力電池行業白名單管理辦法公布
4月26日,中汽協和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聯合啟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報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啟動第一批白名單的申報受理工作,白名單受理為不定期制,隨時申報隨時受理。《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暫行管理辦法》也在當日發布。
關于開展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5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實施《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截止2016年底,共57家企業進入《規范條件》目錄,《規范條件》的實施得到了行業的認可和重視,企業組織申報積極性高,地方政府、投資機構等把其作為項目立項、資本支持的重要考核條件,整車企業也將其作為納入零部件配套體系的重要參考指標,基本形成了產業規范化發展的行業氛圍,成效顯著。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自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發展,做好《規范條件》的后續承接工作,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將組織實施《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見本通知附件1)。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有關工作部署,現正式開展第一批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一、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秘書處具體負責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管理工作,并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于本通知發布之日(4月26日)起正式啟動第一批白名單的申報受理工作,各有關企業按照附件《管理辦法》的要求自愿申報,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秘書處負責對動力蓄電池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專家評審。
三、通過評審的企業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列入白名單予以公告,公告白名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同步推送。
四、本次申報范圍涵蓋正負極材料、單體電池、電池系統、氫燃料電池系統及電堆生產企業,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管理辦法》。
五、申報方式:申報企業于5月10日17:00前將申請報告(詳見附件1)及產品檢測報告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PDF格式發送至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材料初審及專家評審時間初定為2018年5月11日-5月18日。5月10日后申報的企業將列入2018年第二批評審計劃中。
附件:
附件1:《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暫行管理辦法》
附件2:《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申請報告》
附件3:《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企業年度發展報告》
中國汽車工業協會
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
2018年4月26日
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暫行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中國新能源汽車正處于由政策培育期向市場化發展的關鍵時期,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是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核心資源,對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升級、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產業需要由追求速度、粗放式發展向質量效益型發展,需要加快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作為行業組織有義務和責任促進產業升級,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企業加強技術和管理創新,提高關鍵材料、電芯、電池系統、氫燃料電池等產品的研發和制造水平,提升產品性能和質量,建立產品生產規范和質量保障體系。同時,為了推優扶優,引導各類資源向優勢企業傾斜,為政府制定政策、引導行業規范發展提供支撐,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三)實施白名單管理為行業自律行為,對符合本辦法條件的企業,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將以白名單方式向社會公示公告,企業按自愿原則進行申請。
(四)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生產并為汽車產品配套的動力蓄電池材料、電芯、電池系統的生產企業和燃料電池電堆、系統生產企業。
(五)本管理辦法所指動力蓄電池是指在汽車上配置使用的、能夠儲存電能并可再充電的、為驅動汽車行駛提供能量的裝置,包括鋰離子動力蓄電池、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和超級電容器、固態電池,不包括鉛酸類電池;本管理辦法所指材料企業主要是動力蓄電池正極材料和負極材料企業;本管理辦法所指氫燃料電池是指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PEMFC)。
二、自愿申請的企業基本要求
(六)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設立,符合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七)符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建有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預案機制和節能管理體系,通過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評估或認證,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監控和處置系統。
(八)具有生產場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權,生產用地面積、廠房應與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
(九)動力蓄電池相關企業應遵循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產品編碼備案。
(十)企業應在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產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壽命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或技術規范,并予以實施。
(十一)企業近兩年內沒有出現生產經營和產品應用重大安全事故,沒有來自行業和社會關于企業誠信等的負面影響(如有并被證實)。
三、生產條件要求
(十二)企業應具有與生產產品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及其所有權。材料企業應具有不同生產工藝過程的生產設備設施,從配料、生產到后期包裝均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應具有電極制備、電芯裝配、化成等工藝過程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對生產車間溫度、濕度、潔凈度等進行實時監控的生產環境監控系統和相應的設備設施;動力蓄電池系統企業應具有適合批量生產的動力蓄電池系統裝配流水線,并且對產品生產過程影響制造質量的要素(人、機、料、法、環)建立正反雙向追溯管理及數據記錄能力;氫燃料電池電堆企業應具備完整的電堆裝配能力,并且有對生產車間溫度、濕度、潔凈度等進行實時監控的生產環境監控系統和相應的設備設施;氫燃料電池系統企業應具有完整的系統裝配能力,并且有對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參數進行有效追溯的能力。
(十三)動力蓄電池材料企業至少具有混料磨料、高溫燒結、粉碎破碎等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在線檢測能力;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電極制備、疊片/卷繞、裝配、注液、化成/分容等關鍵工藝過程的自動化生產能力和在線檢測能力;動力蓄電池系統企業應至少具有電芯或模組的檢測、焊接或連接、裝配、下線檢測等關鍵過程的自動化生產和在線檢測能力;燃料電池電堆企業應至少具有密封、壓機、氣密性測試及性能測試能力;燃料電池系統企業應至少具有核心零部件檢驗、子系統及系統組裝、氣密性及性能測試能力。
(十四)企業應制定完整的設計規范、制造規范、檢驗規范作為企業標準,同時應具有完整的材料認可評估體系,產品試樣、不同數量級別的量產評估體系,并建立從原材料、半成品、生產過程工藝參數、產品出廠等完整的監測體系,具備工藝精確控制等產品一致性保證能力。
(十五)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進行監測和排放控制,對廢料的處置和回收進行監督和管理。各類排放應符合GB30484《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國家、行業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十六)企業應對產品的倉儲及運輸過程進行有效管控。
四、技術能力要求
(十七)企業應建立產品設計開發機構,配備相應的研究開發人員,其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得少于15%或總數不得少于150人。研究開發人員至少應涵蓋新產品設計、技術研發、材料分析評價、模擬仿真技術評價、新工藝工裝開發、產品試制與測試分析、企業標準或規范的制修訂、專利跟蹤和申請等方面。
(十八)企業應建立與汽車研發相適應的產品設計開發流程和技術管理體系,建立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產品設計規范,建立產品開發信息數據庫,并應具備以下研究開發能力:
動力蓄電池材料企業應具有正極材料或負極材料的產品設計能力、生產工藝設計能力及材料產品的化學、物理、結構等性能檢測能力,并具有材料在半電池或全電池應用的評價驗證能力。
動力蓄電池單體企業應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的設計開發生產工藝及產品(含材料產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單體動力蓄電池安全性、一致性等關鍵性能的分析設計驗證能力。
動力蓄電池系統企業應具有系統設計、模擬仿真分析、動力蓄電池串并聯、輔助裝置、承載裝置的結構設計和集成、管理系統、熱管理系統的設計開發和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統及關鍵部件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分析設計驗證能力。
燃料電池電堆企業應具有電堆模擬仿真計算、設計開發生產工藝及產品測試驗證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對電堆單片和電堆產品一致性及下線測試驗證分析能力。
燃料電池系統企業應具有模擬仿真分析、系統集成設計及燃料電池系統空氣子系統、氫氣子系統及熱管理子系統、燃料電池控制系統等機械、電氣方面的設計、生產及測試驗證能力,并具有系統及關鍵部件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關鍵功能及性能的分析設計驗證能力。
(十九)企業應配備至少滿足以上材料分析、研發試制、安全評價、性能評價等的相關開發工具、軟件、研發及測試驗證設備、試制設備(含中試線)等。
(二十)企業應具備完整的產品研發經歷,并具有產品研發持續投入保障能力。
五、產品要求
(二十一)材料產品、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產品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要求,并具備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合格報告。
(二十二)企業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
六、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二十三)動力蓄電池企業應通過IATF16949質量體系認證,編制并執行生產一致性控制計劃,具備完整的可追溯體系和信息化生產管理流程。燃料電池企業應重視質量體系的建設工作,原則上要求通過IATF16949質量體系認證。
七、售后服務能力要求
(二十四)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并具有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保證能力。動力蓄電池企業還應滿足國家和地方關于動力蓄電池產品回收利用相關的政策法規要求;氫燃料電池企業要具備建設相關售后服務體系的能力。
八、白名單申請、受理及公示管理流程
(二十五)企業白名單的申請、受理及公示、公告:1.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秘書處具體負責汽車動力蓄電池和氫燃料電池行業白名單管理工作,并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2.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計劃于本辦法發布之日起正式啟動企業白名單的申報受理工作,相關申報通知將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網站上正式發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同步推送,企業將申請報告(見附件1)及產品檢測報告、企業資質、技術能力、生產條件、質量及售后保障等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lianmeng@glabat.com。
3.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秘書處負責對動力蓄電池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審。
4.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秘書處負責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由專家給出評審建議,評審方式包括材料評審和企業現場評審,企業現場評審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
5.白名單受理為不定期制,隨時申報隨時受理;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定期組織評審,通過評審的企業在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列入白名單予以公告,原則上每年公告兩至三批,白名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同步推送。
(二十六)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將對企業白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已列入白名單的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年度發展報告(見附件2)發送至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同時建議企業每月向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提供產品的產銷存情況。
(二十七)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每3年對白名單內的企業進行復評,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白名單內的企業規范情況進行監督。白名單企業有下列情況的將撤銷其白名單資格:
1.填報資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按要求提交年度發展報告的;
4.不能保持白名單的;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
6.企業生產或產品應用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撤銷白名單資格的,將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撤銷白名單資格的企業,3年內暫停接受白名單申請。
九、附則
(二十八)本管理辦法由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負責解釋,并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二十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