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08次 | 2022年03月01日
鋰離子電池和空運"無緣"?
繼圓通、韻達等四家快遞企業之后,又有一家公司接到了中航協的“罰單”。11月28日,中航協官方網站發布通告,明確北京飛力士物流有限公司的二類貨運代理資質。據了解,各大快遞公司對于快遞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已變得“非常小心”,“走不了空運,只能走汽運”。
檢查發現“貓膩”
通告稱,2012年11月7日,首都機場安保公司在對北京飛力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力士)發往長沙一票運單號為784-31120401品名為電腦的貨物安檢過程中,發現飛力士提供的《非限制性物品運輸聲明》鋰電池型號不在南航鋰電池備案表中。
南航北京分公司貨運部辨別發現,飛力士加蓋在《非限制性物品運輸聲明》的確認章系偽造。同時,在調查中還查獲17張已加蓋偽造確認章的空白《非限制性物品運輸聲明》。中航協稱決定:北京飛力士物流有限公司的二類貨運代理資質。
電子產品只能“走汽運”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受圓通、韻達受罰事件的影響,多家快遞公司對于快遞電子產品,已“表現”得“非常小心”。某快遞工作人員說,電子產品“一直”不能空運;中通則表示,電子產品可以寄,但是“走不了空運,只能走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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