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82次 | 2018年07月31日
廢舊電池的監管遭遇哪些難題呢?
近日,環保部派出10個督查組對全國20個省(區、市)的環保執法情況進行督查,其中,危險廢物的處置、沿江沿河水源地的管理等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問題是督查重點。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受邀與環保部第六督查組一同進駐湖南,了解當地對危險廢物處置的情況。
近年來,隨著一些地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醫療廢物、廢舊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不斷產生,但相應的檢測鑒定機構卻遠遠沒有跟上,而且法律上的多個模糊地帶也給執法帶來了困難。
湖南省汨羅市環保局近日查辦的廢舊鉛酸蓄電池案,正是危廢治理現狀的一個縮影。
“十一五”期間,汨羅市作為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地區,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收廢品、加工廢品成了不少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小企業、小作坊達600多家,約有從業人員3萬人。由于沒有對廢品源頭的嚴格控制,他們往往會無意中收購大量的醫療廢棄物、電視電腦線路板、廢舊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而收購戶缺乏對危廢的認知,往往對環保部門執法非常抵觸,強行關閉院門“保護自己的經濟來源”,這使執法變得異常困難。
8月22日,汨羅市環保局接到舉報稱,有人私自大量收集廢舊鉛酸蓄電池。環保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后看到,在一個小院里有兩大堆廢舊鉛酸蓄電池,后院菜地及圍墻角落還堆著兩堆,沒有采取防雨淋、防日曬、防流失、防滲漏等防護措施,而部分電池已出現破損,漏出的電池酸液冒著刺鼻的氣味。
根據新版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廢舊鉛酸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據了解,廢舊鉛酸蓄電池的主要污染物是鉛泥、鉛渣、鉛煙和酸液,如果拆解不當或隨意丟棄、排放,將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危害。
“因為廢舊鉛酸蓄電池含有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有很高的回收利用價值、存在高額利潤,不免有人鋌而走險。”汨羅市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姜冬科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我國化工、煉油、采礦、醫藥、金屬制品等行業每年會產生數千萬噸危廢,按規定須交予有資質的環保企業處理,處理成本平均每噸7000元左右。但一些企業不堪承受昂貴的處理成本,就花低價將危廢私自交給無資質的企業或個人處理,后者再以更低的價格轉包出去。
姜冬科表示,“二手商”小作坊基本沒有專業設備,只能采用原始的拆解方式,他們通常把廢舊鉛酸蓄電池的鉛極板、鉛膏和塑料外殼拆下外售,廢酸和拆解產生的廢水直接通過暗管排向地下,或者直接傾倒在廢棄礦井或江河中,對土壤和水體造成嚴重的污染。
此前,汨羅市還破獲了“407”醫療廢物案,查扣醫療廢物52噸,涉案金額逾15萬元,涉及多個省市。經群眾舉報,環保執法人員在楊柳村發現了私自建設的作坊,作坊內堆積了大量醫療廢物。當環保執法人員到達時,工人們正在清洗破碎加工從各地運來的醫療廢物,地面上還有輸液袋滲出的液體,加工的半成品中夾雜著未能破碎的針管和金屬針頭,不少針頭上還殘留著血跡。作坊內的生產廢水經雨水溝直接外排,對周邊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姜冬科說,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很難被執法人員直接發現,主要還是靠群眾舉報。但由于公眾對危險廢物的分辨能力不足,而且危險廢物的污染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因此,違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很難被及時發現。
對此,湖南環保部門要求,企業就每年產生多少危廢、有何危害、如何處理等事項,均應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如果要送到外地處理則要有轉移聯單,且需經過轉出地和轉入地環保部門批準;處理危廢的企業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源頭遏制危廢的流出。
此外,在環保部和公安部規定的鋼鐵、水泥等四大排查行業的基礎上,湖南省新增了電鍍行業,各市州也根據實際產業結構,新增了醫療、汽車修理、電池制造等行業,進一步擴大了排查范圍。今年以來,湖南省共檢查重點行業企業2088家,責令258家企業限期整改,取締關閉4家非法企業,對74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有多位環保基層干部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反映,在基層的實際工作中,危險廢物監管遇到了很多難題。由于國家層面沒有出臺相應的危險廢物認定程序及規范,危廢處置工作目前存在處置機構少、處置費用高、認定程序和周期長、認定困難等問題,這制約了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的查處。
一些基層執法人員在辦案時發現,有的企業將廢酸賣給了下游企業,賣廢酸企業的責任卻難以認定。2013年6月,“兩高”出臺了與危廢處置相關的司法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只有有資質的企業才能處理危廢。但在實際執法時,一些企業辯稱其廢酸不是危廢品,而是下游企業需要的工業原料。
姜冬科認為,危廢認定本身不難,難在法院認可的有資質的認定機構較少,國家宜盡快授權一批有資質的新機構來認定危廢,并縮短認定周期,以此保證環保執法及時到位。
此外,由于大量新的危險化學物質出現、鑒定機構緊缺,也導致了有些固體廢物性質鑒別很難操作。
關于危險廢物鑒定事宜,尚未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指導意見,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八條規定:“對于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予以認定,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份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危險廢物。”但是,這些規定并沒有明確應該由哪一級環保部門來組織鑒別、鑒別結果由哪一級環保部門進行認定。如果認定某種物質屬于危險廢物,那么應由哪一級環保部門給予危廢代碼和編號?如果沒有具體的危廢代碼和編號,意味著這些危廢無法歸類,將暫存在環保部門。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一線的監管人員,他們急切等待政策條例的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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