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2180次 | 2020年12月26日
解析電池的功能
電池的功能
1.電氣功能:
(1)附加容量:0.5c放電,單個電池放電時間不小于2h,電池組放電時間不小于1h54min(95%);
(2)1C放電容量:1C放電,單個電池放電時間不小于57min(95%),電池組放電時間不小于54min(90%);
(3)低溫放電容量:0.5c-20℃放電,單體或電池放電時間不小于1h12min(60%);
(4)高溫放電容量:55℃0.5c放電;單節電池放電時間不低于1h54min(95%);電池組放電時間不低于1h48min(90%);
(5)充電持久性和回收能力:在室溫下放置滿電28天,充電持久性放電時間不小于1h36min(80%),充電回收放電時間不小于1h48min(90%)。
(6)存儲功能:單電池或電池組儲存實驗應該被選擇的生產日期不到3個月,和能力應該收取的50%~60%在存儲之前,和90天的存儲環境的環境溫度40℃±5℃,相對濕度45%~75%。儲存期結束后,取出電池組,充滿0.2c充電1h,然后恒放電0.5c,將電池放電至終止電壓。以上實驗可重復3次,放電時間不小于1h12min(60%)。
(7)循環壽命:電池或電池組每循環充電0.2c,放電0.5c。當持續2節電池的放電容量低于72min(60%)時,暫停試驗。單個電池的循環壽命不低于600倍,電池組的循環壽命不低于500倍。
(8)高溫貨架期:單片電池生產日期不超過3個月,進行高溫貨架期試驗。放置前應將電池容量裝滿50%±5%,然后將電池置于環境溫度為55℃±2℃的帶材下放置7天。7天后取出電池,在20℃±5℃的環境溫度下放置2~5h。首先將電池放電到0.5c的停止電壓,0.5h后充電0.2c,0.5h后再放電到0.5c的停止電壓,0.5c后再放電到0.5c的停止電壓。這個容量就是恢復容量。以上過程為一周循環,直到某一周的放電時間小于72min(60%),實驗完成。不少于56天(8周周期)。
2.安全功能
(1)繼續充電:單塊電池恒流充電0.2ita。當單體電池的終端電壓達到充電約束電壓時,將其改為恒壓充電,堅持28天。試驗結束后,應防止無泄漏、無通貨緊縮、無破裂、無火災、無爆破(相當于滿裝)。
(2)過充:單節電池采用恒流穩壓電源,恒流3C充電。當電壓達到10V后,改為恒壓充電。暫停充電,直至電池爆炸或點燃,或充電時間90min,或電池溫度穩定(45分鐘溫差≤2℃)。將電池組用穩壓源以0.5ItA恒流充電,電壓到達n×5V(n為串聯單體電池數)后轉為恒壓充電,直到電池組爆破或起火或充電時刻為90min或電池組外表溫度安穩(45min內溫差≤2?C)時中止充電,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破。
(3)強制放電(反向充電):單個電池先以0.2ita的恒流放電至終端電壓,再以1ItA的電流反向充電。充電時間要求不小于90min。將電池組中的單個電池放電至停止電壓,其他電池均充滿電,然后用1ItA恒放電至電池組電壓為0V停止放電,電池不應著火,不應爆破。
(4)短路測試:通過外部短路,90分鐘,單體電池或電池外表溫度穩定性(45分鐘內溫差2℃或更少)暫停短路,外部線路電阻應小于50米,電池應該沒有火,沒有爆破;將電池組是負的,小于0.1銅線的電阻連接到電池電壓小于0.2V或電池溫度穩定的外觀(45分鐘內溫差2℃或更少),電池應該沒有火,沒有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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