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471次 | 2020年07月23日
鋰電儲能裝置運輸將發生的大變化
大型的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裝置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研發和應用,但根據實際需求和設計,有相當一部分儲能裝置體積較為龐大,不適合使用其它包裝容器對儲能裝置再進行外包裝,而是直接應用儲能裝置進行運輸,一般制造商采用定制的專用集裝箱(SOC)安裝儲能的電池模組和電源管理系統等。然而此前的聯合國危險品規則中并沒有制定過這種類型產品的運輸規則。
2017年七月聯合國正式公布了《RecommendationsontheTransportofDangerousGoods-ModelRegulations/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簡稱:規章范本/UNTDG)第20修訂版,該規則中新增了14個UN編號,其中一個新增編號UN3536分配給了“裝在貨運裝置中的鋰離子電池組,鋰離子電池組或鋰金屬電池組”,規定為第9類危險品(Class9),并同時新增特殊規定SP389對其進行具體要求。
重要的規則要求:
鋰離子電池或鋰離子電池模塊(組)必須牢固的固定在機架和箱體內,保證機架在運輸中不能移動;鋰離子電池上無須張貼鋰離子電池標記和第9類標簽,但儲能裝置的外側需求張貼第9類危險品標簽。
該規則內容的增添,補充和完善了當前大型儲能系統較為迫切的規則問題。
2016年七月美國PRBA為此在日內瓦的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小組會議上,向專家委員會提交了"有關運輸集裝箱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規則"的提案。
由于現有的規則已不適應當前的發展和需求,無法解釋與集裝箱設備運輸相關上升和特殊的要求。提案文件希望,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前提下,簡化集裝箱鋰離子電池的運輸。
目前在美國運輸此類產品之前,都必須獲得美國交通部(DOT)PHMSA的特別批準文件后才能進行公路、鐵路、海洋運輸。然而能夠通過并且獲得DOT的審批,要提交復雜的文件和漫長的等待,而最終獲得過特別批準的也僅為極少數的美國知名制造商。
特別批準文件的重要要求有:
a),鋰離子電池模塊(組)必須通過UN38.3的檢測;
b),規類為第9類危險品un3480或un3090;
c),鋰離子電池或鋰離子電池模組,電池管理系統必須固定在機架上;
d),裝載鋰離子電池模組的機架應固定在箱體中,防止運輸中發生移動,機架必須能承受電池模組足夠大的重量;
e),運輸中鋰離子電池模塊(組)不能高壓聯通;
f),設計防止反向電流,以及防止電池模組的過充;
g),運輸中集裝箱儲能系統不能與內部或外部電氣聯通;
聯合國本次所公布的UNTDGRev.20規則還特別指出:新增的UN3536所指的是“在貨物運輸單元中安裝的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其設計的功能是僅為貨物運輸單元供應外部電力,并且按照UN3536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進行托運。為了加以區分同時還指出:裝有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并依此作為動力的車輛應屬于UN3171;而裝有濕電池、鈉電池、鋰金屬電池或鋰離子電池等電池供電,并使用易燃液體或氣體內燃機或燃料動力電池為動力的車輛屬于UN3166。
按照聯合國慣例,國際海運危險品規則(IMDGCODE)預計在39-18版中導入UNTDGRev.20的新規則內容,并在2019年開始執行,我國2020年強制執行,而在此之前,制造商仍要按照現有的規則繼續執行。
我們也特別提醒:國內某些生產商缺乏對現有規則的了解,在出口到歐美的儲能集裝箱運輸時并未獲得當地政府的特別批準;還有的制造商錯誤的將鋰離子電池儲能柜申報為電源控制柜等貨物名稱,這都不符合現有規則的要求,屬于違規和違法,一旦被查獲將會被嚴重處罰,直接影響對公司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