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49次 | 2020年06月05日
電池儲能產業迎五大利好政策 或成下一個市場爆發點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有關促進電儲能參與“三北”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監管[2016]164號。重要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是首次明確了電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的地位。
在原來的規定中,輔助服務是指并網發電廠所供應的輔助服務,包括AGC調頻在內的輔助服務的供應者限定為并網發電廠,儲能作為非傳統發電設備一直未獲得市場主體地位。名不正則言不順,觀茶君深知這種沒有市場地位的日子不好過,也嚴重制約了儲能的發展。針對這一問題,《通知》明確,在發電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可與機組聯合參與調峰調頻,或作為獨立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用戶側建設的電儲能設施,“可作為獨立市場主體或與發電公司聯合參與調頻、深度調峰和啟停調峰等輔助服務”。這意味著,無論是發電側還是用戶側,儲能都獲得了獨立市場地位。
二是明確了電儲能的補償、結算方式。
《通知》明確,在發電側,“電儲能放電量等同于發電廠發電量,按照發電廠相關合同價結算”。與發電側相比,觀茶君覺得用戶側的電儲能則被賦予了更多選擇權,“充電電量既可執行目錄電價,也可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自行購買低谷電量,放電量即可自用,也可視為分布式電源就近向電力用戶出售”。
三是對電網接入和費用結算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電網公司要主動為儲能設施接入電網供應服務,按規定及時結算輔助服務費用。
四是對電力調度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檢測、記錄儲能實時充放電狀態;參與市場交易的,充放電狀態要接受統一調度指揮——這實際上是給儲能立了規矩,觀茶君覺得這是系統穩定所必需的。
五是通知的適用范圍具有良好的擴展性。
從名稱上看,《通知》似乎僅僅是針對“三北”地區的,但實則不然。要特別提醒小伙伴們注意的是這句話,“全國其他地區要開展電儲能參與電力調頻調峰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試點的,由相關派出機構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參照本通知執行”。這就是說,本《通知》表面上面向“三北”,實則針對全國,只要派出機構到能源局備案,就可以開展試點!!!
其實,《通知》的亮點不止上述五個方面,具體內容請各位看原文吧!文件如下:
根據筆者調研,2015年我國電力儲能鋰離子電池市場規模為55億元,預計到2020年市場規模有望超過3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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