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09次 | 2020年04月11日
面對美歐圍堵 我國光伏這樣突圍
世界貿易組織(WTO)近日裁定,由于美國政府未能遵守裁決而取消對我國的反傾銷稅,我國每年可以對最高達36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征收關稅。這一裁決標志著,這場源起于2012年、圍繞中美太陽能電池板、風力發電塔等產品的官司,最終以中方獲勝畫上句號。這一判罰金額是WTO歷史上排名第三高的裁決。我國光伏行業協會理事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紀凡近日接受《環球時報》采訪,講述了我國的光伏公司面對歐美圍堵如何突破重圍。
高紀凡告訴記者,我國光伏產業在上個世紀末興起,2008年金融危機后,歐美日諸多光伏公司破產,我國光伏公司迅速填補了這些公司退出的市場空白。但從2011年起,美國對我國諸多產品重要是光伏產品以雙反(反傾銷、反補貼)為武器,與歐洲聯手絞殺我國光伏產業。當時我國的光伏組件產品占據全球市場的60%,其中95%以上依靠海外市場銷售。
歐美的聯合雙反,把我國光伏公司的生路基本上堵死了。高紀凡稱,我國光伏產業實質上并不存在問題。關于這一點,我們確信無疑,在我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協調下,被調查的公司進行行業抗辯。美國市場當時占銷售的比重較大,中企運用多種渠道,對美國的貿易措施提出反對。我們也注意到,美國的反傾銷措施一出來,當地的光伏安裝商們也非常反對,因為他們可選擇的產品少了。這給了我們很大的信心。
2012年開始,我國與歐盟進行艱難談判,終于在2013年七月達成和解方案,我國光伏產業繼續對歐盟市場出口,盡管受到和解方案的約束。在歐盟有條件向我國打開市場之后,美國則一直堅持對我國光伏用雙反政策,但經過7年漫長的訴訟,今年十一月一日,WTO仲裁機構裁定:支持我國每年對價值約36億美元的美國商品加征報復性關稅。
高紀凡告訴記者,WTO的裁定代表世界多邊經濟組織對美國單邊主義的一種否定,說明美國的一些保護性法律是有悖于全球貿易規則的。但同時這個案件也提醒我國公司不但要積極參與、利用國際規則,也要成為規則的制定者。
針對此案,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偉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之所以能夠獲勝,重要原因之一是對WTO貿易爭端解決規則的深入了解和熟練運用。一方面我國遵守這些規則,另一方面中方有實力質疑并約束某些不遵守規則的西方發達國家。他認為,圍繞光伏案在內的多個案件的WTO爭端勝訴,更重要的意義是借此澄清貿易救濟的多邊規則,約束某些國家在制度上濫用反傾銷、反補貼等措施的可能。未來在進行貿易救濟調查時,包括針對我國產品的調查時,他們不得不變得更規矩。
劉建偉認為,面對國際貿易救濟和爭端解決官司,我國經過多年成長已經形成一個成熟應對體系,公司積極應訴,商會和行業協會高效組織,政府部門尤其是商務部作主管部門內部也形成非常專業的應對機制,并積累大量的經驗。我國從一個多邊貿易規則的學習者、追隨者,已經歷練成為一個規則的熟練運用者,這種變化是非常明顯的。
去年開始,我國公司面對中美貿易戰、加征關稅等新問題,但是反傾銷、反補貼、美國337調查之類的常規貿易救濟調查也沒中斷。劉建偉表示,貿易戰、關稅措施可能會因為雙方達成協議而終止或減輕,但這種常規的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國產業的限制作用是長期的,而且隨著貿易摩擦的加劇,常規貿易救濟調查裁決的稅率也有上升趨勢。
由于美國的強烈阻撓,WTO爭端解決機制的上訴機構近日陷入癱瘓。劉建偉認為,雖然WTO規則還在發揮效力,但因為上訴機構人員遴選困局導致的上訴機構實際停擺,以及某些國家的單邊主義、保護主義盛行,可能使得某些國家在常規案件的裁決上更趨于保護國內產業,這就要我國公司及政府、商協會組織要為應對新局面做更多準備,包括將利用對方國家國內司法審查程序納入考慮。他同時也提醒,隨著我國向西方之外的國家出口產品越來越多,貿易救濟案件的涉及面更為廣泛,包括眾多新興市場國家也頻繁對我國產品進行各種貿易限制,這一勢頭已經非常明顯,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