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238次 | 2020年03月07日
鋰離子電池新版規范公布 引導行業技術升級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完成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并公開征求意見。
《規范條件》提出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量、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含配套)項目。與2015年公布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相比,《規范條件》新增了“智能制造”和“綠色制造”方面的相關要求,包括:鼓勵公司促進自動化裝備升級,鼓勵公司推動生產設備聯網與數據采集,推動公司數字化建設,鼓勵公司積極開展智能制造;公司應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鼓勵公司打造綠色供應鏈,鼓勵建設綠色廠;不得使用落后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等。
“國家頒布這個文件,是要引導鋰電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技術升級上。”卓創資訊分析師朱銘哲分析說。
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在綠色制造部分,《規范條件》提出公司應持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通過評估驗收,清潔生產指標應達到《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中三級及以上水平。鼓勵公司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促進供應鏈中的利益相關方遵守行業標準與規范,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體系。鼓勵公司參照《綠色廠評價通則》(GB/T36132)等要求,建設綠色廠。參照《生態設計產品評價通則》(GB/T32161)等要求,生產綠色產品,通過相關綠色屬性產品認證。開展綠色制造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
當前,我國的制造業正在經歷一場脫胎換骨的綠色革命。在朱銘哲看來,綠色制造指標是對制造業環保要求的回應。制造業已經不再是以前粗放式的發展模式了,要做好全產業鏈的綠色制造,必須做到鋰離子電池生產環節的環保無污染。
在智能制造部分,《規范條件》提出鼓勵公司加強頂層設計,促進自動化裝備升級,推動自動化水平提高。鼓勵公司推動生產設備聯網與數據采集,積極建設公司資源計劃(ERP)、制造執行系統(MES)、供應商關系管理(SRM)、倉庫管理系統(WMS)等信息化系統,推動公司數字化建設。鼓勵公司將自動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貫穿于設計、生產、管理和服務的各個環節。鼓勵公司積極開展智能制造,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生產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國家大力推進產業轉型、技術升級、自動化制造等,這是各行各業都在推進的。業內人士表示,在鋰離子電池行業推行智能制造,是因為在鋰離子電池設備引進、生產制造中,會要求生產過程高效、生產結果更加精準,而且這種要求會越來越高。“推進智能制造關于鋰離子電池產品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利潤的新增等都大有裨益,對公司乃至行業的正常發展都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朱銘哲表示。
而接近工信部的人士也表示,《規范條件》的修訂正是為了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發展。
引導行業技術升級
值得關注的是,《規范條件》還提出,申請公司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的3%。
“鋰離子電池已經步入發展中后期,經歷過之前一窩蜂地盲目擴大產量的發展階段,現在已經面對嚴重的產量過剩,而且是中低端產量過剩、高端產量略顯不足,即結構性產量過剩。”朱銘哲表示,現階段,我們要的是龍頭公司做大做強,并不要產量擴張。
“我國已經是全球最大的鋰離子電池生產基地和消費市場,從大方面來說,并不落后。與國際先進國家的差別重要在產品性能方面。”朱銘哲表示,鋰離子電池也是經過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從小到大,逐步擁有了現在的規模。但是慢慢地我們發現,只是做同質化嚴重的產品,并不能滿足公司、行業和國家的要求,因為消費者要的是更好更高性能的產品。“現在是屬于大浪淘沙的階段。國家頒布這一文件,是要引導鋰電公司把更多精力放在技術升級上。”
不過要注意的是,《規范條件》在附則中指出,規范條件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除外)的鋰離子電池(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鋰電池除外)。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鋰電池除外”,但動力鋰電池生產公司也不能完全對這一文件不管不顧。因為《規范條件》關于動力鋰電池的上游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和電解液生產公司都有明確要求。
與2015年公布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相比,《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征求意見稿)除刪除了對鋰離子電池公司的產量要求,和對各種技術路線所進行的詳細規定外,對鋰電四大材料公司的產量和工藝技術參數也予以簡化,進一步將“技術的主動權”歸還給公司。
同時,針對鋰離子電池上游材料生產公司質量檢測的標準要求,無疑也將對包括新能源車用動力鋰電池在內的相關鋰電原材料質量提升有著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