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77次 | 2018年06月11日
北京嚴禁將電池混入生活垃圾 建立機動車維修危廢物強制回收制度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昨天聽取了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草案)》的議案。今后,廢舊電池、廢棄化學藥品、廢棄熒光燈管等危險廢物擬將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違規將受處罰。
條例草案提出,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屬于危險廢物的廢舊電池、廢棄化學藥品、廢棄熒光燈管等混入生活垃圾。違反規定的,擬對個人可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草案還提出,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者應當標識生產、銷售的產品使用電池的危險特性。廢舊電池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公告消費者通過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等渠道,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處理。而機動車、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廢舊電池回收網絡,通過售后服務、維修、拆解等渠道回收廢舊電池,定期發布回收信息。動力電池生產企業應當實行產品編碼,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
此外,條例草案擬規定,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對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應當自行或者通過機動車維修企業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處理,或者投入專門設置的生活垃圾回收設施。
危險廢物屬于具有腐蝕性、劇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目前分為46類479種。一般根據產生來源不同分為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以及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的實驗室產生的廢棄化學品、藥劑,日常工作生活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等社會源危險廢物。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人大建議
建立機動車維修危廢物強制回收制度
市人大城建環保辦公室認為,條例草案還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建議予以重點關注。
建議科學定位,分類施策。一方面對處置醫療垃圾和居民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中轉貯存設施,由市區政府投資或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對運行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另一方面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合理確定收費價格,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市人大城建環保辦公室還建議,構建社會共治機制,公眾樹立保護環境意識,自覺做好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履行機動車維修危險廢物強制回收義務。
此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管理措施,建立機動車維修危險廢物的強制回收制度;完善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措施;細化非工業源危險廢物收集運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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