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14次 | 2019年05月15日
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提供補貼
5月8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支持。
《通知》要求,一要提升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水平,保障產品供給。新能源公交車技術指標應滿足《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新能源公交車輛生產企業監督管理、產品一致性監管,督促企業注重產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車積分交易政策。二要完善財稅政策,促進產品消費。從2019年開始,新能源公交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提前預撥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購置補貼的情況下,地方可繼續對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給予補貼支持。三要加大支持力度,優化使用環境。應將除公交車外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集中用于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中央財政已經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補貼結余資金,地方可收回統籌用于新能源公交車運營。有關部門將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政策,從2020年開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重點支持新能源公交車運營。四要加強多方聯動,確保政策落地。各省(區、市)交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應制定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明確新能源公交車替代目標和時間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報送至交通運輸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五要強化資金監管,提高資金效益。《通知》從2019年5月8日起實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為過渡期,補貼標準按《通知》關于過渡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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