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97次 | 2018年10月02日
海南發布新能源管理辦法
曾經實行新能源車企和產品“雙備案”制度的海南,近日已放寬了產品備案要求。海南省商務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里提到,在海南省銷售的車型,需同時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公告目錄和免稅目錄。也就是說,擬銷售在海南地區的新能源汽車只需要進入上述兩個目錄之外,無需再滿足進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要求。
“備案制目錄”是指地方政府針對本地區情況而設置的新能源汽車監管門檻,車企若想進入該地區銷售車輛就必須先進行企業和產品備案。“備案制目錄”往往帶有地方保護的色彩,為了保證市場公平自由競爭,發改委于去年10月底印發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要求各地政府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包括不得“以備案、登記、注冊、名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市場準入障礙”。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文件直接點名了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設置的地方備案制目錄。
在國家部門三令五申的要求下,北京于今年7月宣布取消了《北京市示范應用純電動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備案信息》,是首個明確放棄地方備案制目錄的城市。海南如今也加入了這一行列,據了解,今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沒有再更新。不過上海并未表明是否放棄地方備案制目錄,因為上海經信委今年雖然不再發布《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備案信息表》,但《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車型申請信息》仍在公示。
不過擬在海南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仍需備案,申請備案的企業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產品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公告目錄和免稅目錄;二、企業本身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完善的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
另外,海南省商務廳此次發布的《通知》,提高了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比如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
而自2016年發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車企業備案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在質保方面,僅要求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對動力電池、電機、整車控制器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據了解,該《管理辦法》于9月21日廢止。
在動力電池回收方面,《通知》要求生產企業建立動力蓄電池回收渠道,負責回收新能源汽車使用及報廢后產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