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51次 | 2018年07月29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正式出臺
2017年2月17日,北京市科委、市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標準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以下簡稱“新能源小客車”)是指在北京完成備案的小型、微型純電驅動載客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及燃料電池汽車。2017年的新能源小客車政策在《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京科發〔2015〕458號)的基礎上做了適當調整。
2017年北京市補貼政策做了哪些調整?
原第十條內容: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統一安排、合理布局、統籌組織建設公用充電設施,逐步完善新能源小客車充電設施網絡體系。
調整后內容: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結合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配電網規劃,統一安排、合理布局、統籌組織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變化: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規劃的責任主體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換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為什么要做這種變動?據電池中國網了解,“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是負責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它其中一項法定職責是“負責組織擬訂本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協調實施”。但是,2016年7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掛牌成立,并被列入政府組成部門。新組建的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整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當前全部職責的基礎上,多個市級部門與城市運行管理相關的職責也將一并劃歸,其中,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管理職責也被劃歸給城市管理委員會。因此,2017年補貼政策中,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規劃責任主體的改變源于政府部門職責分工的轉變。
原第十二條內容:本市財政補助參照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相關內容,按照國家和本市1:1的比例確定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調整后內容:本市財政補助參照國家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頒布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相關內容,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財政補助標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2017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如下,相關技術要求按照《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執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
2017年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標準
單位:萬元/輛
備注: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變化:參照政策由“《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和《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變為“《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國家和地方比例由“1:1”調整為“1:0.5”。
從上表可以看出,純電動小客車按續航里程不同補助標準也不同:續航在100(含)-150公里補貼1萬元;續航在150(含)-250公里補貼1.8萬元;續航在250(含)公里以上補貼2.2萬元。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燃料電池小客車可獲得10萬元補貼。按照中央的規定:按中央單車補助額的50%確定市級補助,兩級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這意味著里程超過250公里的暢銷車型補貼額度要降低4.4萬元已成定局。
原第十七條內容: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動新能源小客車技術進步,并協調相關委辦局共同推進新能源小客車示范應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參與示范應用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備案;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管;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受理、組織審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新能源小客車牌照核發;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調整后內容: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推動新能源小客車技術進步,并協調相關委辦局共同推進新能源小客車示范應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參與示范應用的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備案;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管;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受理、組織審核;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新能源小客車牌照核發;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變化:“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換成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與第十條的變化原因相同。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配套設施都屬于城市的基礎設施,北京市將市政設施的統籌規劃管理職責劃歸到城市管理委員會,反映了政府治理城市思路的轉變。
以上所列是北京市2017年新能源小客車補貼標準的調整內容,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京科發〔2015〕458號)及相關細則執行,如與國家政策不符,則以國家政策為準。
上述補貼政策僅針對在北京市場銷售的新能源小客車,而新能源小客車若要在北京市場銷售,必須滿足北京市設置的新能源小客車準入條件。對此電池中國網作了如下整理:
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
(1)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生產企業;
(2)具備完善的銷售服務體系;
(3)企業為責任主體,需提供動力電池系統的回收方案,并承諾按照要求進行回收;
(4)對所售車輛的動力電池、電機及其他安全系統的日常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測,按要求將相關信息傳送至北京市小客車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平臺;
(5)有事故應急預案,具備必要的安全及應急救援手冊和工具等,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6)履行國家《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等規定。
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申請補助資金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示范應用新能源小客車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書》;
(2)生產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4)銷售給單位的還應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銷售給個人的應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車輛買賣合同、車輛銷售發票、購置稅完稅憑證、交強險保單、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在新能源補貼新政以及目錄重審的影響下,新能源汽車市場1月份相當低迷,很多4S店新能源汽車的銷售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補貼標準正式出臺之后,北京市或將在2月26日前推出2017年第一批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生產企業和產品名單,這些都有望緩解北京市場新能源汽車銷售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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