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836次 | 2021年11月03日
工信部擬規范廢舊動力鋰電池綜合利用
據新華社消息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就《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要求已在禁止建設區域投產運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公司,要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設區域包括: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等。
意見稿還對廢舊動力鋰離子電池綜合利用作出規范。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公司應依據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參考新能源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生產公司供應的拆卸、拆解技術信息,嚴格遵循先梯級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則,提高綜合利用水平。
根據意見稿,濕法冶煉條件下,鎳、鈷、錳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8%;火法冶煉條件下,鎳、稀土的綜合回收率應不低于97%;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廢舊動力鋰離子電池中的有色金屬、石墨、塑料、橡膠、隔膜、電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
在能源消耗方面,意見稿規定,公司應加強對拆卸、儲存、拆解、檢測和再生利用等環節的能耗管控,努力降低綜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公司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及裝備。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此外,工信部同日公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通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公司實行動態管理,委托相關專業機構負責協助做好通告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