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479次 | 2011年03月28日
廢舊電池回收需產業化
亓蓉指出,目前人們對于廢舊電池的污染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再就是廢電池治理缺乏嚴格的法規約束機制,盡管我國曾在1995年10月就通過了《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但是執行情況還不是很樂觀。2008年2月實施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將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棄物的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但此辦法只是對電子廢棄物的末端進行了管理,也沒有從生產、銷售、消費等環節上規定治理所應承擔的義務。目前,專業的、能夠批量處理廢電池的企業鳳毛麟角,因此收集的大量廢舊動力電池只能采取堆放的辦法。
對此,亓蓉建議應該建立政府、生產者、消費者責任分擔制度。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電池生產企業征收環境治理稅,對回收和處理環節給予補貼,并對回收、處理企業給予稅收、資金、土地等方面支持,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扶持產業發展。逐步建成布局合理的廢電池回收中心,形成對生產、收集、儲存、處理以及再利用的全過程科學監控體系,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交納一定的回收費用,或建立回收獎勵制度,獎勵市民回收電子產品,并對隨意拋棄廢電池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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