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112次 | 2018年06月26日
鋰電池安全問題頻發 需多方攜手提高安全水平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電子產品的發展,旅客攜帶筆記本電腦、手機、相機、電子煙等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和充電寶乘機的情況越來越多。頻發的鋰電池不安全事件表明,由旅客攜帶登機的含鋰電池電子產品、充電寶是我國特種運輸的一大安全隱患,而提高鋰電池特種運輸安全水平需多方攜手。
民航局始終重視規范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充電寶的乘機管理和的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為滿足民航運輸安全的需要和旅客的出行需求,民航局每年都會針對鋰電池及鋰電池電子產品的特種運輸下發通知,針對出現的問題開展重點檢查,督促特種運輸企業完善鋰電池的運輸管理。為保障充電寶的特種運輸安全,民航局多次下發公告,明確旅客攜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和數量限制,明確禁止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禁止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為提高機組的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民航局于2017年制訂了《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指南》,在人員分工、火情判斷、應急工具選擇、后續調查處理等方面提供了詳細指導,并要求各特種公司嚴格培訓,提高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
質量合格、滿足特種運輸要求的鋰電池、充電寶是保證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運輸安全的重要前提。按照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規定,特種運輸的電子產品所使用的鋰電池必須滿足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制定的《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試驗要求。相關單位應加強監管,提高市場上鋰電池、充電寶的質量。
特種公司作為特種運輸的安全責任主體,對保障鋰電池特種運輸安全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特種公司應提高宣傳力度,通過張貼掛圖、實物展示、播放宣傳視頻等形式,在售票、值機、安檢、機上安全提示等環節明確告知旅客攜帶電子產品乘機的相關要求。防患于未然,特種公司應加強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做好相關培訓,配備應急處置設備,切實提高機組鋰電池機上應急處置的能力。
提高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充電寶的特種運輸安全還需要旅客的理解和配合。旅客應該購買和攜帶質量合格、標識清楚、滿足特種運輸要求的電子產品,登機時對電池、充電寶做好絕緣處理,并與金屬等物體分開放置。要嚴格按照規定,不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乘機,攜帶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乘機時必須得到特種公司的批準,在飛機上關閉充電寶電源,不在機上使用充電寶。當發現手機、充電寶等電子產品有發熱跡象時,旅客應立即聯系乘務員進行處置,事后積極配合調查。當機組人員進行滅火等應急處置時,旅客不應驚慌或圍觀,應聽從指揮,防止人員大規模移動,積極配合機組進行有效處置。
通過民航管理機構、鋰電池管理及生產方、特種公司、旅客等多方共同攜手努力,鋰電池電子產品和充電寶的特種運輸將更加安全、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