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733次 | 2019年05月23日
甘肅新能源汽車與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車的比例是多少
5月21日,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頒布了《甘肅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方案提到,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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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和《甘肅省污染防治攻堅方案》(甘辦發〔2018〕43號)、《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特種方案》(甘政發〔2018〕68號),為深入推進全省柴油貨車超標排放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省情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具體部署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工作要求,堅持統籌“車、油、路”管理,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和車用尿素行動,全鏈條治理柴油車(機)超標排放,明顯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鞏固提高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助力幸福美好新甘肅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防范、綜合治理。加快調整運輸結構,統籌交通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和高標準治理,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增加鐵路貨運量,減少公路大宗貨物中長距離貨運量。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壯大綠色運輸車隊。優化運輸組織,提高運輸效率,降低柴油貨車空駛率。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治理和運輸企業集約化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協調聯動。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物流交通要道作為重點監管區域,以營運柴油貨車和車用油品、尿素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省市聯動、區域協同,統一執法尺度和力度,增強監管合力。各級各相關部門之間加強統籌協調和聯合執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聯合共治水平。
堅持全防全控、嚴懲重罰。從機動車進口、銷售、注冊登記、使用、轉移、檢驗、維修和報廢等各個環節,加強全方位管控。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檢驗維修弄虛作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系統)、生產銷售使用假劣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加快完善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構建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健全環境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完善環境經濟政策,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建立超標排放舉報機制,鼓勵公眾監督,促進群防群控。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柴油貨車排放達標率明顯提高,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明顯改善,柴油貨車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機動車排放監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鐵路貨物運輸量明顯增加,綠色低碳、清潔高效的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形成。
——全省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0%,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
——全省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5%,違法銷售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2019年、2020年,全省社會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6053萬噸)基礎上分別增加28萬噸和52萬噸。
(四)重點管控區域。蘭白、天定、平慶地區以及臨夏州等區域,主要包括蘭州市、白銀市、天水市、定西市、平涼市、慶陽市、臨夏州。
二、主要任務
(一)清潔柴油車行動
1.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和排放標準。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和汽車尾氣排放相關的維修技術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機動車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產、進口、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OBD系統、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涉及柴油車和柴油機生產(進口)的市州,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以上,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本行政區域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以上。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系統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監督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環保召回。按規定撤銷相關企業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省直有關部門生產(進口)銷售柴油車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在用車監督執法力度。建立完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推行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閉環模式。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督促限期到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認定相應資質能力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聯系告知車輛所有人和所屬單位;對于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各地應及時將信息通過國家-省-市三級網絡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由登記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市州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將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于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3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車輛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于1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單位),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道路監督執法抽測力度。各級政府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在主要通行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路檢路查。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系統、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內容,重點管控區域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路檢路查聯合執法行動,其他市州每年至少開展1次。具備條件的市州要抽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車輛集中停放地入戶監督抽測。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運輸企業(單位),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傳送。對于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公交場站等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環衛、郵政、旅游、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將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作為重點抽查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相關市州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車進出產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具備條件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1年以上。(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高排放車輛監督抽測頻次。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開展現場檢查,并通過路檢路查和移動遙感監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自2019年起,重點管控區域大氣污染“冬防”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80%,其他市州不低于50%。(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落實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排放檢驗。2019年底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向社會公開檢驗過程,在企業網站或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各地通過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檢測設備軟件技術標定等方式,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將為省外、本市州行政區以外登記的車輛長期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列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在用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被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排放檢驗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維修單位監督管理。各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應督促指導車輛維修企業(單位)建立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并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各市州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應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驗證尾氣凈化治理改造憑證并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州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推進老舊汽車淘汰報廢。各地要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促進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對于提前淘汰并購買新能源貨車的,按規定享受中央財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鼓勵各地按照國家要求,積極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掛鉤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深度治理車輛應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和精準定位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二手車轉入排放檢驗制度。根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二手車環保達標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6〕2373號)要求,落實二手柴油貨車跨區域轉入排放檢驗制度、強制維護制度,排放檢驗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門予以辦理轉移登記。(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按照國家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全部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確保排放檢驗數據實時、穩定傳輸。加快推進機動車遙感監測能力建設,各市州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主要通行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并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重點管控區域2019年底前建成,其他市州2020年建成。積極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利用“天地車人”一體化排放監控系統以及機動車監管執法工作形成的數據,構建全省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各市州通過信息平臺每日報送定期排放檢驗數據和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登記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追溯超標排放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省(區、市)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地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到8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發展。鼓勵支持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市場運作手段,開展并購重組、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著力培育一批檢驗服務質量好、社會誠信度高的排放檢驗機構成長為地方行業標桿企業。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排放檢驗機構在產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偏遠地區以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服務。對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簡化辦理手續。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省生態環境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清潔柴油機行動
1.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2020年底前,全省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各市州要加強對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標簽等,并抽測部分機械機型排放情況。各市州對本行政區域生產(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各市州對在省內銷售但非省內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60%。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嚴厲處罰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產品行為。全省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準,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各地要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重點管控區域市州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市州2020年6月底前完成。在大氣污染“冬防”期間,各地要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管控區域每半年至少抽查1次,其他市州每年至少抽查1次,抽查率達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進入控制區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對于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內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加快治理改造,協同控制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鐵路煤炭運輸應采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場吊、吊車、叉車、牽引車等作業車輛和機械設備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推進內河(湖庫)船型標準化,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全省內河(湖庫)不得新增柴油機船舶;淘汰船齡超過20年及以上的柴油機船舶;2019年底前,內河(湖庫)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鼓勵推廣使用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蘭州鐵路監管局、省民航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綜合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各市州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行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進行安裝。進入城市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應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加快港口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建設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有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潔運輸行動
1.提升鐵路貨運量。加快推進鐵路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鐵路營運里程達到7200公里,其中快速鐵路里程達3000公里以上,路網密度達到150公里/萬平方公里,形成內聯外通、點線結合、對外放射、對內成網的路網結構,逐步緩解部分區段貨運能力緊張局面,提升路網運輸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廳、蘭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公路轉鐵路。支持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等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打通“鐵路運輸最后一公里”,重點加快國電酒泉熱電公司、甘電投金昌煤炭儲運基地和白銀熱電公司鐵路專用線項目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蘭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查進度,在確保生態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運力。符合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公聯運、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優先采用鐵路或管道等運輸方式。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駝背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行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集裝箱貨運方式。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蘭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優化運輸車隊結構。加快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清潔能源車輛的比例超過50%。在物流園、產業園、機場、鐵路貨場、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對于符合標準要求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運輸車輛,給予城市通行路權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運營補貼機制,降低使用成本。(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民航局、省郵政局、蘭州鐵路監管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清潔油品和車用尿素行動
1.加快提升油品質量。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標準。深入開展儲油罐、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回頭看”,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應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省內所有加油站氣液比、密閉性、液阻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產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推進實施車用尿素和燃油清凈增效劑信息公開。落實國家對燃油清凈增效劑的添加要求。推進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普通柴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積極推廣車用尿素,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各市州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氣)行為。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到2019年,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全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作由省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提出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省直有關部門責任清單,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每季度調度1次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協調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抓好落實,并加強對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市州對本行政區域柴油貨車污染治理負總責,要結合實際,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和具體措施,制定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省大氣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法規政策保障。依據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研究制定甘肅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地方法規。研究制定維修站建設和聯網、尾氣排放維修治理等相關規范。研究制定柴油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維修治理站建設和維修治理技術規范等。(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健全環境誠信體系。將機動車進口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產銷售企業等的違法違規信息,和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跨部門聯合獎懲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蘭州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落實稅收和價格激勵政策。落實國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政策。各級財政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技術支撐。支持管理創新和減排技術研發。積極探索移動源污染治理新模式,支持研發傳統內燃機高效節能減排等技術,支持研發純電動、燃料電池、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支持研發廢氣再循環系統、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柴油顆粒物捕集器等尾氣處理工藝技術。推進鐵路、機場等特殊領域作業機械新能源動力技術研發。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支持“多式聯運、互聯網+運輸”等研究。(省科技廳牽頭,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蘭州鐵路監管局、省民航局、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大資金投入和能力建設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機動車、工程機械等的環境監控監管能力建設和運行維護,以及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和尾氣排放深度治理。對淘汰更新老舊柴油貨車、推廣使用新能源貨車等大氣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顯著的地方,省級財政在安排有關資金時予以傾斜支持。加強基層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水平。2019年底前,各地達到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達到國家標準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點區域城市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質量監測點位,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污染情況。全省爭取扶持創建30座柴油貨車排氣超標維修治理站,加強培訓,提高行業維修治理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考核獎懲。強化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作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納入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勵和容錯機制,及時表揚獎勵工作成績突出,以及敢于開拓創新、敢于擔當的先進典型。對工作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地方,由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將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中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的,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對工作落實不力,任務完成不到位,以及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參與)
(八)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機動車污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開設環境監測和污染控制等有關專業,將綠色駕駛理念融入環境類有關專業教育教學過程中,支持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參與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工作。鼓勵各地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引導支持社會公眾通過微信公眾平臺或“12369”環保舉報參與監督。(省網信辦、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