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676次 | 2018年08月26日
電子廢物、廢電線電纜不屬于危險廢物嗎?
近日,環境保護部聯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修訂發布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在對《名錄》進行解讀時指出,電子廢物、廢電線電纜不屬于危險廢物。
《名錄》修訂體現了國家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新思路。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性質千差萬別,污染特性差異極大,采用單一的管理手段難以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危險廢物管理應以環境風險控制為原則,采用全過程控制和分類管理手段達到防止和抑制其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本次《名錄》修訂新增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也將作為后續《名錄》修訂的重點內容,逐步推動危險廢物的精細化管理。
《名錄》中關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據當前環境管理的需要,將此類廢物明確不包括在《名錄》里。但是《固體法》對于危險廢物的定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因此,此類廢物雖未列入《名錄》,但仍然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名錄》刪除了HW43、HW44兩大類危險廢物。2008年版《名錄》中,HW43表述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廢物、HW44表述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惡英同系物的廢物,均屬于非特定行業產生的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廢物,并標注“*”。按照2008年版《名錄》對標注“*”廢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兩大類持久性污染物的廢物,應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因此,實際工作中HW43和HW44類廢物無法根據《名錄》直接判定。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中包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11種、劇毒物質39種、有毒物質143種、致癌性物質63種,致突變性物質7種、生殖毒性物質11種。考慮到《危險廢物名錄》不便于給每一類經毒性物質含量鑒別后的危險廢物單獨增設廢物類別代碼,本次修訂將HW43、HW44兩大類廢物刪除,不再單獨列出。這些廢物經鑒別后可以按照《名錄》第八條進行歸類管理。
此外,2008年版《名錄》中對“900-044-49”類廢物描述為“在工業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經拆散、破碎、砸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陰極射線管和多氯聯苯電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將“廢電子電器產品、電子電氣設備”是危險廢物的誤解,本次將該條修改為“廢棄的鉛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
電子廢物拆解過程中可能產生危險廢物,但其本身并不屬于危險廢物。電線電纜產品的結構元件,總體上可分為導線、絕緣層、屏蔽和護層這四個主要結構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廢電線電纜在結構元件上基本未發生改變,且并不具有危險特性,因此廢電線電纜不屬于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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