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067次 | 2021年10月12日
推進我國廢舊電池規范回收、高值利用
隨著經濟發展,各類電池產品需求迅速新增,廢舊電池的回收和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我國廢舊電池存量和增量巨大,目前存在無序回收、低級利用等問題。作為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國應盡快建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推動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規范化、產業化、規模化,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中的新上升,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廢舊電池“廢則為害,收則為利”
——廢舊電池含多種重金屬,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污染
廢舊電池含有鎘、鉛、汞、鎳、鋅、錳等重金屬元素,其中鎘、鉛、汞是對人體危害較大的物質。假如隨意丟棄廢舊電池,其腐爛滲出的重金屬會造成江、河、湖、海等水體的污染,危及水生物的生存和水資源的利用;廢酸、廢堿等電解質溶液會污染土地,可使土地酸化和鹽堿化,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以常用的鋅錳電池干電池為例,按平均每顆25克重量計,含鋅25%,即6.25克鋅就可使0.226平方米土壤喪失農林功能。另外,我國每年廢鎘鎳電池出現量約為10000噸并逐年積累,如處理不當,這些廢舊電池導致鎘污染風險很大。國際抗癌聯盟早在1993年就將鎘定為IA級致癌物,且鎘具有腎毒性,它所致的腎損傷是不可逆的。近年來,重金屬污染事故頻發,廢電池污染已成為迫切要解決的重大環境問題。
——廢舊電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價值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常用電池產品重要包括一次電池普通干電池,如鋅錳電池等、二次電池可充電電池,如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鋰離子電池等、鉛酸蓄電池電瓶等三大類。我國每年電池廢棄量約236億只,其中可充電廢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鎘鎳電池30多億只,一次電池年度廢棄量約200億只。隨意丟棄廢舊電池不僅污染環境,更是巨大的資源浪費。
一只一次電池含二氧化錳20%、鋅25%、碳10%、鐵10%、電解液20%、塑料10%、其它材料5%。廢一次電池按每只25克計,每年廢棄量達到50萬噸。假如這些一次電池全部回收,折合二氧化錳10萬噸、鋅12.5萬噸、鐵5萬噸、塑料5萬噸。
而每年廢棄氫鎳電池產出量約為1.4萬噸,折合鎳3220噸、貯氫材料4760噸、氧化亞鈷280噸、泡沫鎳840噸;鋰離子電池含鈷酸鋰34%、碳19%、銅9%、鋁6%、電解液與其它材料32%,每年廢棄鋰離子電池出現量約為6.75萬噸,折合鈷酸鋰、鎳鈷酸鋰/鎳鈷錳酸鋰22950噸、銅6075噸、鋁4050噸。以手機為例,2011年全國銷量達到1.2億部,2012年約2億,替換下來閑置不用的舊手機在3億部以上,廢舊手機電池超過5億塊。一塊手機電池可回收的產品價值在3—4元左右,總價值接近20億元。可見,廢舊電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價值,可成為資源循環利用產業中的新上升點。
所以,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廢則為害,收則為利”。規范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促進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大有可為。
發達國家建立完整有效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相關相關經驗可資借鑒
發達國家在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方面已有很多成功相關相關經驗和模式可予借鑒。
——立法先行,明確回收責任主體
日本早在1985年就開始回收廢舊電池,93%由社團募集,7%由電池生產廠直接收集。丹麥從1996年就開始回收鎘鎳電池,是歐洲最早對廢舊電池進行循環利用的國家。歐盟于2004年11月25日公布了廢電池回收再利用新指令,把回收再利用的對象擴大到所有電池。原來的指令91/157/EEC只規定對含汞、鎘、鉛的電池進行義務回收,僅占全部電池的7%。德國在2005年執行了《廢電池回收管理新規定》,要求消費者將使用完的各類電池送交商店或廢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廢品回收站必須無條件接受廢電池,并轉送處理廠家進行回收處理。西班牙在2008年公布《廢舊電池回收法令》,規定電池生產廠家、銷售商要承擔回收處理廢舊電池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池交到回收點。為此,電池生產廠家通過設立回收點、向公共財政繳納處理費等方式參與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法令還禁止商家銷售汞或鎘含量超標的電池,并規定有關部門應采用最先進的技術對回收的廢舊電池進行環保處理。英國從2010年起,規定年電池銷售量超過32公斤的商店要設立專門的舊電池回收處,回收包括普通電池、手機電池在內的各種電池;商家要向管理機構報告回收情況,并把收來的電池交給專門機構處理。
——優惠補貼,采取多種激勵措施
在瑞士和日本,每處理一噸廢電池,政府要補貼廢電池處理公司約合人民幣5000元。丹麥規定在電池銷售單價中新增回收費用支付給回收者,將每節鎘鎳電池按銷售單價加0.9美元的回收費用售出,再從回收費中按17.6美元/kg支付給電池回收者。德國對有毒性的鎳鎘電池和含汞電池實行押金制度,即消費者購買每節電池都含有一定的押金,當消費者拿著廢舊電池來換時,價格中可以自動扣除押金;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規定電池生產者或代表他們的第三方必須供應資金,支付廢電池的收集、處理和循環利用出現的凈成本以及公眾宣傳費用。韓國規定生產電池的廠家,每生產一噸要交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回收者、處理者的費用,并指定專門的廠進行處理。
——技術支撐,保障回收利用效益
目前日本汽車用鉛酸蓄電池已經全部回收,并有成熟的處理方法。美國成立了由2000多家鎘鎳電池生產商贊助的規模最大的電池回收公司RBRC,公司在全國每一個郵區內都設立回收點,保障專業化處理。最近為適應電動汽車的上升要,美國能源部已經斥巨資建設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回收基地。為保障蓄電池回收利用,意大利建立了COBAT聯合會,其中50%的成員是再生鉛冶煉廠,30%為蓄電池制造廠,10%為廢料商,10%為蓄電池零售商。瑞士則設有專門加工利用舊電池的廠。
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存在的重要問題與已有基礎
——存在的重要問題
當前,我國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在宣傳、管理、處理等各個環節上都存在突出問題,重要表現為:
一、社會宣傳口徑不一,公眾參與意識不強。我國對廢舊電池回收必要性的宣傳不夠,有關激勵、懲治措施的說明不清晰,導致公眾對大量的廢電池隨同城市垃圾一起填埋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認識不足,對廢舊電池資源循環利用的意識不強。
二、缺少規范的社會回收體系,公司單獨回收成本高。廢舊電池是一種特殊的再生資源,單體價值低,數量大,分布廣,廣泛分布在千家萬戶、企事業單位和生活垃圾投放點等。假如沒有完整的社會回收體系,僅靠公司自己回收處理,經濟成本較高。這無疑阻礙了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的發展。
三、不同電池回收處理的差異較大,一次電池回收率尤其低。因電池大小與規模的不同導致回收成本差異大,電池回收率各不相同。在常見的幾類電池類型中,鉛酸電池因體積大、法規明確、利潤高,回收率相對較高,已形成如安徽界首田營工業園區和江蘇新春興再生資源集團等為代表的廢鉛酸電池綜合利用基地。有關含鈷酸鋰的廢棄鋰離子電池,國內也有部分公司進行回收,但重要是回收價值較高的二次電池。而廣大公眾接觸最多、使用最多的量大面廣的一次電池如鋅錳電池、堿性電池、含汞扣式電池,則由于回收成本高、公司盈利低而處于缺少專業回收或者回收后當地難以處理的尷尬境地,國內僅有的幾個一次電池回收公司屈指可數。
四、國家無稅收補貼優惠政策,公司缺少激勵動力。由于我國沒有對電池生產銷售征收環境稅和其它經濟激勵、補貼措施,廢舊電池回收、處理資金來源不足,嚴重影響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如北京安定衛生填埋場的電池庫已經堆積了1000多噸廢舊電池,因為周邊沒有廢舊電池處理公司而長期擱置。假如用特種車輛運輸到湖北荊門專業公司處理則要每噸支付1000元運費,運費沒有出處也就難以處理。
五、廢舊電池無害化、資源化的技術需提升。電池類型的多樣化造成了多種廢舊電池回收共存,而現有的回收處理方法是建立在對電池分類基礎上的,所以要改進現有的廢舊電池處理工藝及設備。目前只有少數龍頭公司掌握一次電池、二次電池的高附加值和環保特點的回收利用技術,經濟可行的規模化資源化回收利用技術與裝備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六、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具體管理法規。近年來,由于重金屬污染事故頻發,國家已印發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文件,全面強化對蓄電池生產等涉重金屬行業的環境監管工作。目前,我國電池行業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年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年,準入門檻低、針對性不強,為此環境保護部又制定了《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已于2014年3月起執行。但以上政策重要是針對生產和排放環節,對電池的生產者、使用者在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義務還缺乏具體的管理法規和切實可行的管理運行機制。
——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基礎
相比發達國家而言,我國廢舊電池的回收處理還處于起步階段,但已有一些公司先行先試,為我國廢舊電池的規模化回收利用奠定了基礎。如武漢格林美(002340,股吧)資源循環有限公司,以武漢城市圈為中心,以電子廢棄物和廢舊電池為切入點,探索試驗“城市礦山”資源開采模式。自2008年起,該公司聯合政府進行廢舊電池分類回收。2011年創建了全國首家3R循環消費社區連鎖超市;安裝了15000余個廢舊電池回收箱,覆蓋了50多個城市,跨越湖北、廣東、江西等省,覆蓋10多萬平方公里;3000多個社區、500多所大中小學、500多個政府機關共3000萬以上人次參與,實行有償回收,形成了廢電池回收的“武漢”模式—政府、公司、商場聯動。同時格林美與300多家電池生產公司如三洋能源蘇州有限公司、比亞迪(002594,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金霸王我國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廢舊電池回收合作關系,形成了上下游封閉的回收體系。格林美的行動使武漢城市圈廢舊電池回收率達到50%以上。
促進我國廢舊電池規范回收、高值利用的政策建議
——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政策體系
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將廢舊電池列入強制回收產品目錄,通過綠色設計增強電池通用性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廢舊電池管理條例》,對廢舊電池的出現、收集、運輸、儲存、處理執行全過程管理,制定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責任延伸制,明確稅收優惠、政府補貼等獎懲規則;將廢舊電池等大宗再生資源品種的回收利用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政府考評體系。
——建設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司運作、社會參與的原則,與建立完整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相結合,以城市為主體,以社區、機關、學校、商場為單元,集合多種社會資源體,共同搭建起多層次、全品種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通過逆向物流、以舊換新、押金制度、回收獎勵等多種回收方式創新,將廢舊電池有效環保回收、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再生有機結合,實現生態、經濟、社會效益多贏。
——合理規劃布局提高技術水平
根據全國廢舊電池資源存量和回收量,按區域規劃布局專業的定點處理公司,設立定點公司準入門檻,建設先進的專業化處理公司。依托專業公司和科研機構等,組建廢舊電池資源化國家工程中心,不斷提升我國廢舊電池資源化技術水平,盡快形成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規模化、高值化產業。
——執行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工程
由商務部門牽頭、發改委等部門配合組織執行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工程,探索出一套針對目前回收率低但社會保有量大、廢棄量大、有資源化利用價值,節能減排、環境效益明顯,社會反響突出等特點的大宗再生資源品種回收模式,使廢舊電池、廢玻璃、廢熒光燈等具有公益性特點的再生資源品種回收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參與
通過舉辦公益活動、開展主題回收日等多種渠道,加大廢舊電池回收利用宣傳力度,澄清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的誤區,增強全社會對廢舊電池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環境保護的意識,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將社區回收站點和綠色社區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再生資源的交投。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我國廢舊電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課題組)
責任編輯: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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