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1322次 | 2019年11月07日
UL發布全新和更新的標準
更新UL2272、UL2849標準;發布全新UL3030標準
伊利諾伊州布魯克2016年12月16日電/美通社/--今日,全球性安全科學事業領導者UL宣布,已發布個人電動交通設備電氣系統安全標準UL2272和UL2849的兩個重要更新,并發布全新的電氣系統安全標準UL3030,以支持全球個人電動交通設備技術的快速轉型。鋰離子電池技術正不斷廣泛應用在諸如平衡車、電動踏板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滑板車等個人電動交通設備上,我們必須積極解決個人電動交通設備的電氣系統日益增長的安全問題。同樣,使用無人駕駛飛行器(UAV)或無人機實現商業或戰術目標出現指數式增長,這將繼續依靠安全的電池和電氣系統技術來獲得正常運行。
UL能源系統和電動交通設備總監FranciscoMartinez表示:“個人電動交通設備由包含鋰離子電池的電氣系統供電”。“此次發布的電擊和火災危險安全標準為電氣系統中的鋰離子電池建立了一條安全基準線,以實現我們能更安全使用這些設備的期望。秉承UL的使命,我們正在努力讓電池應用更安全,從而讓人們能夠以更安全的方式出行。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敦促平衡滑板車(平衡車)的制造商、進口商和零售商,要求他們確保“其在美國進口、制造、分銷或銷售符合當前適用的自愿安全標準,包括UL2272中包含的所有參考標準和要求。”除了現有的合規性指導,作為其2017財年運營計劃的一部分,CpSC將努力解決與高密度電池(鋰離子)供電的設備相關的危害,以及“確保系統安全特性,使高能量密度電池、電池組、安全電路、終端產品和充電器共同運作,以實現預期應用的安全操作。”
UL2272和UL2849的更新擴大范圍,并涉及新的技術
個人電動交通設備電氣系統--ANSI/CAN/UL2272第一版。UL2272的范圍已經擴大。UL2272的UL標準技術委員會(STp)于2016年11月21日投票發布了第一版,將其范圍擴大到涵蓋所有類型的個人電動交通設備(單人騎行:不可行駛;在操作時通常站立;無踏板)以及其他個人電動交通設備。重要的更新包括:
電動交通設備使用可充電電池系統驅動,可保持騎手平衡,且可帶有把手供騎手在騎行時掌握方向,通常為單人騎行。鑒于此類設備可能是自平衡設備,也可能不是,標準的名稱和適用范圍現改為“個人電動交通設備”(之前為“自平衡車”)
UL2272實現了地區標準認證,經ANSI批準為美國國家認證標準,SCC通過其為加拿大國家認證標準。對單一標準的評估和認證確保產品同時滿足兩個國家的國家電氣安全系統要求。
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EpAC自行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摩托車--UL2849第三版。UL2849第三版的更新要求現在解決了最近的關鍵安全問題,以支持電動自行車的安全使用(單人騎行的電動自行車,但可能能夠容納乘客;通常坐著操作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具有踏板的電動自行車;通常被認為是越野的電動自行車),并最大限度地減少電池火災或爆炸風險和電擊危險風險。重要的更新包括:
UL2849涵蓋電動自行車(踏板輔助電動自行車)和越野使用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滑板車的電動系統。
該標準解決了產品壽命期間充電過程中的電擊危險和潛在的觸電危險。
全新UL3030無人駕駛飛行器標準支持用于商業應用的更安全的電氣系統
無人駕駛飛行器或無人機在各種行業中的相關性一直在增長。UL3030闡明了針對商業應用(農業、科學、研究、政府、地方警方、搜救、電影視頻產業或新聞傳播、屋頂監測等業務相關的飛行器)的無人機電氣系統的要求。UL3030所涵蓋的UAV擬由經過培訓的飛行員操作。UL3030的評估范圍不包括適航性、操控性及類似性能等方面,這些必須通過法規、用戶程序和/或其他標準來解決。